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买个“媳妇”送胞弟 糊涂夫妇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29 10:23:50


     本网讯(通讯员 朱茜茜)   眼看老大不小的胞弟还打着光棍,张氏夫妇遂动了“私心”,将本欲介绍给他人的痴呆女子留作自己“弟媳”。日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被告人张春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陶红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审理查明,2011年农历十月,被告人张春、陶红夫妇的亲家何希忠(云南省曲靖市人)将张某(云南省宣威市人,患有精神分裂症)拐骗至本县褚集乡陶圩村两被告家中,并对两被告人讲张某是其表妹要在安徽找婆家。被告人张春、陶红在将张某介绍给他人为“妻”未果的情况下,以6000元的价格将张某买下留给陶红的弟弟陶利(已判刑)为妻,致受害人张某多次被陶利强奸。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春、陶红明知是被他人拐卖的妇女,而出资收买,其行为均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虽然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没有实施阻碍被害人返回原居住地的行为,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和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但被告人的收买行为致使被害人遭受强奸的侵害,遂综合各量刑因素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