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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人大到法院检查《侵权责任法》实施情况
发布时间:2011-10-11 14:03:27
![]() 检查现场
光明网讯(通讯员 欧锡海)
10月10日,云南省盐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玉琼、人大法工委主任张少京、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昌贵、县政法委副书记祝强、县政府法制办主任梁远继一行五人前往盐津县法院对《侵权责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侵权类型不断出现, 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为了解执行《侵权责任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掌握贯彻实施情况,盐津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此次检查。 该法院杨贵明副院长向检查组一行汇报了《侵权责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提出了执行中遇到的精神损害赔偿、动物侵权、被抚养人生活费、“同命同价”、惩罚性赔偿等具体问题,与会的各业务庭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补充。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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