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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法官为我送来救命钱”
发布时间:2011-10-11 16:21: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韦景宁)   2011年10月10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当执行法官亲自将50000元案款送到在医院重病房床上的申请执行人韦淑贞手中时,韦淑贞热泪盈眶,握着法官的手说:“法官同志,你们辛苦了,真的非常感谢你们,是你们让我拿到了救命钱啊!”

    2010年10月22日,都安县大兴乡村民潘文城违规驾驶货车发生车祸,撞倒了在路边行走的同乡村民韦淑贞,致使韦淑贞重伤,左脚被迫截肢,后双方因医疗费用协商无果,韦淑贞诉至都安法院。法院于2011年1月6日作出判决,由潘文城赔偿韦淑贞残疾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38954.60元。

    判决生效后,潘文城只赔偿了4.5万元,其余款项拒不履行,于是韦淑贞申请都安县法院执行。执行局法官先是找到潘文城住处,可潘家地处偏远农村,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去查封潘文城的银行账号,可余额总共只有不足千元,而这时潘文城也跟执行法官玩起了“失踪”,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2011年10月9日,韦淑贞因截肢伤口恶化,住进了医院治疗,手术亟需资金,可韦淑贞一家以种地打零工为生,无其他经济来源,于是向法官求援。承办法官在了解了这一情况之后,当天中午即到医院看望了韦淑贞。从医院出来,执行法官马上通过各种渠道进一步加强调查,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法官在下乡调查时从一群众口中得知潘文城在都安县高岭镇正玄村一山脚下以他人名义开了一家打砖场,潘文城近段就住在砖场的工棚里,很少出来。

    10月10日一大早,执行法官就驱车赶往正玄村,在该砖场的工棚中找到了潘文城,随后将潘文城依法传唤到执行局,一听说要他赔偿,变得态度强硬,推脱的理由一大堆,并表示“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执行法官一一进行了释法解释、反复劝说,仍无济于事。于是执行法官果断决定依照法定程序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当法官办好拘留手续,正要将其带上车送去拘留所时,其汗如雨下,浑身发抖,说“我错了,求求千万别拘留我,我不想坐牢,我马上叫家人借钱过来,给我两个钟头时间好吗” 。当晚19时许,潘文城家人将50000元交到法院,双方亦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潘文城于和解协议签订当日先偿还韦淑贞50000元,余款于2012年5月30日前还清。善良的韦淑贞一方对潘文城也表示了谅解,同意暂不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至此,一件难啃的“骨头案”,在法官不懈的法律攻势下,得以顺利执结,而法官送来的“及时雨”,使韦淑贞的手术得以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 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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