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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将摩托车盗贼殴打致轻伤获刑半年赔5万
发布时间:2011-10-12 14:29: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在茶庄喝茶时,看到有人在偷自己停在茶庄门口的摩托车,一气之下便追了上去将盗贼殴打了一顿。10月12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0年11月20日上午,被告人张红在水云轩茶庄喝茶时,发现被害人李某将其停放在茶庄门口的一辆摩托车窃走,张红便跟随李某之后,当李某将所窃的摩托车停放在路边时,被告人张红追上前去将李某抓住并用拳头殴打李某,随后又将李某按倒在地,并用脚踢李某的头部,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张红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52000元,取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张红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且被告人张红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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