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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保安殴打 保洁员诉宝马4S店要求赔偿
发布时间:2012-05-22 09:43: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金川 胡喜辉)   张先生系一物业管理中心保洁人员,被公司派至被告某宝马4S店做保洁工作,因与其保安发生纠纷被打致眼睛受伤,诉请该宝马4S店要求赔偿。日前,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受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原告张先生诉称,他被物业管理中心派遣至被告某宝马4S店开展保洁工作,2011年8月,因工作关系同该店保安员发生纠纷,张先生同其理论,反被该保安殴打致其右眼受伤,后到医院接受治疗被诊断为右眼视网膜挫伤,眼神经劈裂,原告公司代为垫付了一部分医疗费,安排其在家休养,支付了3个月工资。张先生找被告要求赔偿,但其一直拒不赔偿,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1万元,误工费4800元,护理费1000元。

  被告宝马4S店辩称,他们承认是店保安员殴打了原告张先生,但起因是保安见张先生离开4S店时用垃圾袋装了一袋物品,怀疑张先生偷窃了4S店的物品,故与张先生起了争执。现同意对张先生进行一定的赔偿。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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