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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法院以“四化”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1-10-13 14:11: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蔡新会 蔡强)   今年以来,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及涉执信访情况的发生,该院采取四项“强化”措施,充分保障执行申请人和涉执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促进辖区和谐稳定。

    一是强化立、审、执部门协调机制。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实行“立、审”兼顾执行,在立案和审理阶段对案件执行的财产依法采取保全措施,确保执行阶段对财产的有效控制和变现,有效化解执行难,提高案件执结率。

    二是强化执限管理机制。执行局局长根据办案进度、案件积存情况进行均衡分案,严把办案时间要求。立案庭对到期前三十日未结案件向承办法官发出预警,并报告执行局长及分管副院长,执行局长在五个工作日之内,报分管院长同意并决定是否易人执行,有效杜绝超执限案件发生。

    三是强化外部监督机制。实行邀请执行监督员参与执行的制度,采取重大强制执行措施前向人大报告和向政协通报。主动邀请执行监督员参与执行的全过程,促使执行人员依法、廉洁、公正、高效执行。强力推进阳光执行,建立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平台,发放廉政监督卡。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完善执行当事人监督执行工作。

    四是强化跟踪督办机制。法院实行四级督办机制,分别由庭长每周召开一次、执行局长每月召开一次、分管院长每季度召开一次、院长每半年召开一次案件执行情况督办会,听取每位承办人对案件办理情况的汇报,逐案分析未结案件的成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定人、定时、定责,确保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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