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怀疑双胞胎女儿非亲生 丈夫两诉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1-10-13 14:55: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九龙)   怀疑双胞胎女儿与自己无血缘关系,致夫妻关系不和,丈夫两度诉求离婚获准。2011年10月13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准予原告徐志平与被告刘小红离婚;婚生女儿徐舒文由被告刘小红自行抚养,小女儿徐舒琴、儿子徐进军由原告徐志平自行抚养。

    徐志平与刘小红于1995年正月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同年3月25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双方各自外出打工,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并分别于1997年7月29日生育一对双胞胎女儿徐舒文、徐舒琴。2000年10月3日生育一男孩徐进军。但在共同生活中,徐志平认为刘小红生活作风不正派,与他人关系暧昧,导致夫妻关系不和。徐志平曾于2010年8月诉至法院,要求与刘小红离婚,经法院判决驳回其诉求。法院判决后,夫妻关系仍未好转,自2010年8月起分居至今。为此徐志平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于2011年6月18日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刘小红离婚。

    法院认为,在共同生活中,原告怀疑被告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以及所生两个女孩与其无血缘关系,并为此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夫妻关系不和。原告曾于2010年8月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经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尔后夫妻关系仍未好转,并分居生活至今,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原告的离婚诉求,应予支持。对于小孩抚养问题,考虑到女孩徐舒文长期随被告刘小红父母生活,女孩徐舒琴、男孩徐进军长期随原告徐志平父母生活,原、被告离婚后,女孩徐舒文随被告刘小红生活为宜,女孩徐舒琴、男孩徐进军随原告徐志平生活为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