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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多家机关为国家赔偿工作建言献策
发布时间:2011-10-14 09:56: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建锋 赵秀芳)   10月13日,河南省焦作中院组织召开国家赔偿工作联席会议,焦作市法制办、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等多家单位的领导和同志齐聚法院,共同为焦作市的国家赔偿工作建言献策。

    会上,参会人员踊跃发言,分别就在开展国家赔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焦作中院赔偿办主任杨永昌说,《国家赔偿法》对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程序、举证责任、赔偿标准都做了规定,并且制定了严格的赔付程序,但是对有的地方“重大损失”、“严重后果”、“相应的”等词语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尤其是对精神抚慰金这一日益反映强烈的问题具体操作起来有很大争议,杨永昌认为对精神抚慰金是否赔付以及赔付数额的大小,焦作地区应当统一认识标准,避免出现两极分化。焦作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杨玉清表示现阶段国家赔偿法只赔付赔偿请求人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标准不好把握,有的案件只赔直接损失当事人不满意,易引起信访,要做好协调和安抚工作,行政执法、司法人员应当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程序意识。

    焦作市检察院控申处处长董增超认为现阶段的赔偿资金支付程序过于繁琐,不能适应新国家赔偿法支付时间的规定,通常一个案件从决定下来到拿到赔偿款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焦作市公安局法制室主任仝长林表示,行政执法繁杂,也最容易受到各种方面的干涉,应出台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为应对国家赔偿法对支付时间的要求,我们应当建立统一的赔付制度,明确比如作出决定后应当找那个机关部门批准签字、应当怎样进行支付给申请人等一系列的具体操作规范,依照制度程序操作。焦作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马志贤表示,行政赔偿金和国家赔偿金都是赔偿义务机关向财政局申请,以往的国家赔偿金都是从市场预备费中解决,如果想单列出来,也需要各部门联合起来向市政府打报告,申请专用资金用于国家赔偿,规范的具体操作程序也需要各部门联合制定,也有利于缩短赔付时间、简化赔付程序。会议上,各单位的同志还对近期办理的案件进行了研究、探讨,相互交流了经验与看法。

    通过讨论,大家对今后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总结了四点意见,一是各单位应当重视对国家赔偿工作的办理,坚持有错必纠,该赔即赔,几个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理解,工作制作规范文件制定赔偿支付制度。二是加大案件协调力度,国家赔偿案件基本上都是信访案件,我们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应当充分发挥协调的积极作用,和谐办案,多站在申请人的较多考虑问题,及维护国家机关的形象又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三是提高程序意识,不仅在执法、司法中要提高程序意识,依法办事,在国家赔偿诉讼中也要主动参与进来。四是各单位在现有的支付条件下,应主动积极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尽量缩短支付时间。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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