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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法院出台实施意见加强司法建议工作
发布时间:2012-07-02 15:19: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熊伟)   为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法院整体工作部署,推动司法建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努力实现司法建议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明确司法建议的范围。对于审判执行工作中遇到的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民生的突出问题,法院可以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规定司法建议书的类型及制作、格式、发送要求。该院规定司法建议书包括以下类型:针对个案中反映的具体问题制作的个案司法建议书;针对某一类案件中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制作的类案司法建议书;针对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制作的综合司法建议书。司法建议书的制作及格式要求:个案、类案司法建议书由所涉案件审判业务部门负责起草,综合司法建议书可以由有关综合性部门或者审判业务部门负责起草。司法建议书应当按照统一的格式制作,一般包括首部、主文和尾部三部分。司法建议书应当应当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及时送达被建议单位。

  成立司法建议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该院确立审判监督管理局为司法建议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建立司法建议工作归口管理制度。司法建议日常管理机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职责:负责本院司法建议书的审核工作;负责司法建议工作情况通报、总结报告;负责司法建议培训、经验交流等工作。

  建立司法建议工作的保障机制。为使司法建议得到有关部门重视,该院规定在发送司法建议时,如果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将司法建议同时抄送接受单位的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对司法建议工作的支持,推动将该院的司法建议工作纳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要加大司法建议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理解,尊重和支持司法建议的舆论氛围。

  截止今年至6月底,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共发出5份司法建议书,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相关单位存在的不合规、欠规范之处提出恳切直接的建议,均得到建议对象的积极回复,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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