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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放水引发纠纷 哥哥击打弟媳获刑
发布时间:2011-10-14 14:15: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大哥与弟媳本是一家人,就因小小的一点已利就大打出手,大哥将弟媳打成骨折。10月14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彭冬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1年4月17日14时许,被告人彭冬生在其养猪场因水田放水的纠纷与其弟媳发生争吵、拉扯,弟媳遂将被告人彭冬生家猪栏门等物推倒,被告人彭冬生就用铁锹柄连续击打弟媳小腿部位,造成曾左腓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的伤势为轻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彭冬生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共计25000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冬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本案是由民事纠纷引起,且案发后被告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彭冬生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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