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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伽师县法院能动司法服务“三秋”生产
发布时间:2011-10-17 16:11: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剑琪 陈录园)   在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主题教育活动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立足群众的司法需求,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不断拓展延伸服务功能,认真落实各项便农利农惠民措施,积极为农民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拉近法院与群众的距离,服务农村“三秋”生产,确保群众诉讼、生产两不误,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开辟涉农案件“绿色通道”,方便群众诉求。面对农村“三秋”生产的特殊时期,该院对涉农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简化案件审理程序,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及时快速审结,充分保证农村当事人不因诉讼耽误“三秋”生产。同时,采取预约立案、电话立案、巡回审判、缓减免交诉讼费等措施,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方便农民诉求,尽量减少农民因立案而耽误农业生产,让农民群众能够安心踏实地搞好“三秋”生产。

    加大调解力度,化解矛盾纠纷。该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以调为主”的工作方法,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涉农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灵活做到诉前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尽最大努力力求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该院认真落实协作机制,加大与县信访部门和乡镇人民调解组织沟通与联系,充分依靠县信访、司法、乡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乡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共享信息资源,对“三秋”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涉农纠纷,及时组织多方力量联合调处,彻底化解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减轻群众诉累。该院要求“三秋”期间一切涉农案件,一律到当事人所在地送达、调解以及开庭,方便群众打官司,减少当事人往返路程,节约时间和诉讼成本,降低农民群众诉累。 同时,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利用早、中、晚时间深入偏远农村、田间地头巡回调解、巡回开庭,就地解决纠纷,就地送达诉讼文书,尽量减少农村当事人往返奔波,不误当事人农时、农事;对于一些案情复杂、当事人众多、案件不紧急等案件,错开农忙时段,另行安排开庭时间,让当事人有充分时间应对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该院把巡回审判与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选取与农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离婚、土地、抚养赡养及劳动争议等特殊类型案件,提前联系当地政府和村委会,组织乡村干部、“四老”人员(老干部、老模范、老党员、老退伍军人)以及当事人的亲属、附近的农民群众参加庭审,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同时,该院法官借助巡回审判平台,主动向农民群众重点宣传“三秋”生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诉讼须知等,为农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不断增强农民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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