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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四项措施狠抓行政案件诉权保护
发布时间:2011-10-17 16:25: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建章 年颖)   今年以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针对全市基层法院新收行政案件不太理想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大行政案件诉权保护力度。

    一是以指定管辖为主、提级管辖为辅加大异地审理力度。有些行政案件之所以存在立案难、行政相对人诉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情形,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个别基层法院顾虑该案如果在当地审理会存在较大的阻力,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在此情形下,具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可以及时向焦作中院汇报,中院可以指定其他基层法院来异地审理。个别重大的疑难案件,中院也会根据情况提级管辖,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二是加大对各基层法院行政案件受理工作的监督力度,今年凡是到相关部门反映基层法院不依法立案的,焦作中院将全部登记造册,经审查依法应该立案的,中院将以裁定或督办函的形式要求基层法院立案,对反映不依法立案问题突出的,中院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要求主管院长到中院说明情况。

    三是建立受案情况通报制度。焦作中院对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情况等多项指标进行季度排名通报,季度排名通报不仅直接寄送基层法院院长、主管副院长,还要报送中院江院长,排名将与全市基层法院行政审判考核挂钩,作为年底评先的重要参考。

    四是积极受理新类型案件,扩宽诉讼渠道。焦作法院目前受理的行政案件类型比较单一,大部分集中在工伤认定、治安处罚等传统的案件类型上。今年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给付等事关民生的案件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依法积极受理了一批涉及公民其他社会权利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上述措施的积极促进下,截止到第三季度末,焦作辖区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64件(含旧存7件),受理案件数与去年同期的245件相比,增幅为89.39%;结案411件,结案率为88.58%,结案率与去年同期的83.67%相比,增幅为4.91个百分点,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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