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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法院注重和解执行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1-10-17 16:55: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周霞)
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在开展“警民亲”主题实践活动中,积极探索执行和解方式方法,尽力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今年以来,该院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及执行和解率达85.75%,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最大限度地做到案结事了。
一是“全程调解”法。坚持审执兼顾,对案件实行全过程调解、和解。法官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实行繁简分流,确定审判、执行思路,将调解、和解工作贯彻始终。 二是借助外力法。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双方当事人,为了达到自己的意愿,往往会通过各种关系,托亲戚、朋友、熟人了解案件情况。案件承办人员一方面尽量做这部分人的思想和法律宣传工作,同时,通过这部分人帮助做当事人的和解工作,使案件能尽快执结。 三是教育引导法。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注重宣传引导,用身边的因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典型案件,积极宣讲相关执行法律知识,教育和说服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四是换位思考法。在执行中营造平等、宽松与和谐的氛围,让申请人了解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也促使被执行人最大可能的履行法律义务,通过诚信沟通,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求同存异,促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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