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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多措并举提高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11-10-17 16:58: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文左龙)   今年来,湖南省桃源县法院按照最高法院下发的《印发〈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立足基层实际,采取多项措施,努力提高案件质量,推动人民法院审判事业的科学发展。

    完善质量评估体系。按照最高法院下发的《印发〈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桃源县法院进一步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规则》,明确了优秀案件、合格案件、不合格案件等标准,确定了案件质量评查的具体操作办法,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质量评估体系,一套适应基层法院科学管理的评估体系初步形成。

    利用软件确保高效。严格执行审限制度和审判监督管理制度,利用全新上线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对案件审理进行全程跟踪监控。从立案开始,到分案至各庭,直至各承办人办案,软件系统都会根据录入信息及时查找到案件当前处理情况,对全部卷宗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不仅有效解决了超审限问题,而且提高了工作效率。

    健全机构强化职责。专门设立审判监督管理办公室,明确了案件质量管理分管领导、案件质量评查负责人和操作干事,主要负责全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重点督导各业务庭室案件审理情况,进一步完善了案件评查机构,强化了工作职责。

    加强评查强化考核。定期对全院已审结的案件进行质量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实体、程序及卷宗材料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承办人员进行通报,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把案件质量考评情况纳入考评体系之中,作为年终考核干警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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