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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法院推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
发布时间:2011-10-17 17:06: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源)   山东省东明县法院按照市中院执行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化主动执行意识,以实现胜诉申请执行人权益为目标,努力达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三统一。“四措并举”加大了各项执行任务顺利开展。

    健全“组织领导”体系。该院党组先后三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活动的目标、安排和要求。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执行局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构建了审判、执行各个部门共同参与的大格局,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和方案规划,为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障。该院执行局彻底打破三个庭的界限,分为三个组,一是综合管理组,二是执行实施组,三是执行裁决组。综合管理组负责审查执行案件的立案工作,审查被执行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有无能力执行,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后将案件转交执行实施组;实施组接到执行案件后采取查封、冻结、拍卖、拘留等强制措施;在执行过程中需采取强制措施或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执行人员将案件交执行裁决组合议后,审查决定。发现错误及时纠正,符合法律规定的继续执行。实现了执行与分配财产分开,裁判与执行分开,提高了办案效率。改变了过去一人负责到底的传统做法,优化了执行权的配置,有利于执行人员可以放开手脚开展执行工作。

    构建“协同作战”格局。针对今年各级法院部署的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及时调思路,抓机遇。院长逢会必讲创建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并就进展工作进行调度,并就创建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和个案执行问题多次向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县政府领导专题汇报,争取县委政法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对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取得了理解和支持。政法委领导对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县人大领导适时对个案进行监督指导,对因执行工作引发的信访上访细心疏导;政府领导坚决支持涉政涉企案件的执行工作,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法院判决;政协委员积极为执行工作献计献策,主动参与执行案件的和解调解工作;市中院适时指导该院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该院还充分利用一切可以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执行工作网络。比如为及时准确地查找当事人及其财产,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网络。横向即由公安局、工商局、民政局、土管局、房管局、交警队、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与法院执行机构建立联动机制。纵向即由个乡镇、开发区、村委会、居委会组成,设立协助执行工作网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聘请各村(居)委会调解主任为协助执行联络员,充分发挥其“千里眼、顺风耳”的优势,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

    启动惩罚“老赖”机制,在这次创建活动中,该院的执行工作得到了公安、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凡是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只要具备基本证据,法院移送一起,公安机关立案一起。对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老赖”名单,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公众媒体上进行公布,并张贴相关告示在银行、出入境管理局、房管局、车管所等职能部门和被执行人生活社区等场所,部分地区还将在城区大型公共电子屏上公布名单。始终保持对“老赖”的严打高压态势。清积以来,该院向县公安局移送涉嫌拒执罪案件2件,县公安局立案2件,2个案件的被执行人全部履行。

    创新执行工作理念。改变过去单靠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案件的做法,代之以和解执行优先,强制执行作保障的新模式。执行人员紧紧抓住双方当事人最关心的事、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去做工作。通过与当事人面对面地接触,心与心地交流,让其心服口服,打心里愿意和解结案,实现 “法结”和“心结”的有机统一。一方面要在对被执行人施加压力的同时,认真做好释法明理工作,使其认清形势,放弃侥幸心理,主动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完毕。另一方面告知申请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风险,促成和解,努力实现司法过程和结果的双重和谐,实现“共赢”的最佳效果。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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