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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6万司法救助金执结最高法督办案
作者:覃子颜   发布时间:2011-10-18 09:57:55


    “谢谢法官,你们辛苦了!”2011年10月13日,申请执行人陈梅(化名),眼含泪水,手捧一面锦旗送到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廖黎明的手上,上面写着“司法为民,一生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这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督办的执行案最终和解结案。当天,陈梅怀着既感激又复杂的心情离开了贵港踏上回四川老家的火车。这件通过司法救助而得以结案的“骨头案”和解执结,让港北法院的执行干警欣慰地舒了一口气。

    为争一口气,几百元钱害苦两家人

    2008年1月2日,对陈梅一家来说是一个痛苦的日子。当天,她和丈夫一起驾驶大货车从广州到重庆。当车行至广东省封开大桥时,被告潘星所雇驾驶员李某驾驶的大客车为了赶路从大货车后面准备超车,不慎与陈梅的大货车尾箱相擦,潘星的大客车右侧后视镜被刮坏。经交警现场勘察,主要责任在于李某。交警认为,由于事故损失很小(实际损失500-600元),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解决。但双方因为赔偿协商不成。于是,李某打电话问贵港的潘星怎么处理。潘星电话里告诉李某:我不要他们的赔偿了,等他们到贵港,把他们的挡风玻璃砸烂,看他们赔不赔!当日凌晨6时许,当陈梅所乘坐的大货车途径贵港市庆丰镇收费站出口时,潘刚和潘东两人用水泥砖将大货车挡风玻璃砸碎后又砸中坐在副驾驶员位置的陈梅,致使陈梅右眼,右颧部、鼻梁多处受伤。后经治疗,陈梅右眼球破裂并萎缩,需要安装假眼,损伤为五级伤残。2008年9月28日,潘刚、潘东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1年、12年有期徒刑。法院还判决潘星、潘东、潘刚三人连带赔偿214376元给陈梅。

    执行进入僵局,信访最高法

    该案于2009年1月21日执行程序启动后,承办法官谭立兴及时查处了潘星的财产,同时迅速向各银行、车管所、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潘星、潘刚、潘东等人的财产线索,但未发现其有财产可供执行。这时,潘星去向不明。港北法院专门安排执行人员连续奋战三周时间,多次利用周末到潘家蹲点守候,并对潘星进行司法拘留,但其仍无法履行。加之潘刚、潘东某正在服刑,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陷入僵局。在多次对被执行人家属进行思想工作,讲明利害关系后,三人的家属在2009年前分别9次交来执行款共8万余元。
    本来陈梅和丈夫做个体生意,生意红红火火,日子过得和和美美。可是飞来横祸夺去了她一只眼睛,还要支付巨额医疗费,他们在经济上陷入了困境。加上对潘星等人的怨恨,不满法院才执行得部分款项,于是四处上访,信访多个部门,信件如雪花般飞到港北区法院。陈梅要求法院从速从快依法追究潘星的刑事责任,支付本次赔偿金,还要法院追加追究被潘星造成陈梅终身残废的经济损失30万元。该案受到了多方的关注,并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督办案件。

    司法救助,人文执行获和解

    为化解当事人积怨,维护社会稳定。执行法官们多次对被执行人家属做思想工作,先后督促履行14.77万元,离陈梅申请的数额还有部分差额。此时,被执行人潘星的母亲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花了费了数万元治疗费,再无能力还款。另外一方面,根据潘家的财产情况,支付履行款周期必定会加长,而陈梅一家经济上也十分困难,伤病未愈,急需用钱。案件再拖下去势必会再引起双方当事人怨气,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港北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案件的执行。一方面张志海院长,黄桢纪检组长先后召集执行局研究案情,制定执行方案。并就案件的实际情况、执行方案向贵港市政法委、市中院、港北区委汇报,争取支持。另一方面,由该院执行局局长廖黎明多次通过电话、短信方式与陈梅联系,对其晓之于理,并说明执行情况。
    陈梅亲眼看到政府和法院为自己的事情尽心尽力,诸多的细节让曾经上访信访的她深受感动。同时她也认识到,要法院追究潘星的刑事责任和追加潘星赔偿是不现实的,她打开了心结,在2010年12月3日表示自愿放弃部分利息,签下息诉罢访书,保证不再上访信访。2010年12月29日,贵港市政法委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今年6月9日,港北区政法委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8月24日,被执行人家属尽力凑来2万元。10月13日,陈梅和丈夫一起来到港北法院,领取了最后的一笔款项,同意结案,并对执行干警表示了深深的谢意。
    港北法院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出发,通过启动司法救助机制和解执行了这起上访、信访两年的执行案件,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赞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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