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律实务> 要闻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基层法院视角下“诉访分离”工作模式设计
作者:汤珂   发布时间:2011-10-19 09:38:45


    信访案件与信访人所反映的审判、执行案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在于,它是审执案件所衍生的案件,信访案件的终结归根结底在于审执案件;区别在于,信访案件的办理以当事人回归正常救济途径,息访为标准,信访案件承办人的工作职责是围绕如何使当事人息访展开的。一直以来,基层法院信访工作模式为“诉访合一”,诉讼案件承办人在办理诉讼案件同时要办理由该案件所衍生的信访案件,要么花费大量精力在做稳控措施上,致使其他案件无暇办理,产生新的信访隐患。要么忙于办其他案件,而忽于信访案件的稳控,致使信访人不断重复信访。如果实行“诉访分离”,将审执案件所衍生的信访案件交由专人,负责办理诸如接访、稳控、协调、上报报告报表等事务性工作。如此,审执案件承办人便从事务工作中抽身,专心于做信访人所反映的案件实体处理工作和其他案件的办理。按这一思路,对信访案件办理模式设计如下:

    一、信访案件的办理事项

    信访案件应单独立卷立号,专人办理:

    (一)对未结案件信访型案件的办理事项:

    1、对信访人所反映的案件进行详细阅卷。阅卷笔录入信访卷;

    2、接待信访人,并可视情况通知案件承办人参加。接访材料入信访卷;

    3、定期带案下访,将信访所反映案件进展情况向信访人通报。下访及通报材料入信访卷;

    4、对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涉及廉政的则移交纪监部门),并及时向信访人反馈。调查报告及反馈记录入信访卷;

    5、经调查案件处理存在实体、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则发出督办通知,责令承办人限期整改,经两次通知,没整改的,提请院长签发督办令督办。督办通知及落实情况人信访卷;

    6、对信访人所反映的审执案件定期进行督办检查,确保裁判公正高效、执行措施穷尽,每月向院考评会汇报案件办理情况并定期向信访人反馈。督查记录、汇报材料、反馈材料入信访卷(此项督查职责很重要,特为确保信访所反映审执案件实体处理有效进行而设计);

    7、启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协调向社会力量共同做好稳控工作。相关协调、稳控材料入信访卷;

    8、在审执案件承办人提供的案件办理材料基础上,拟写各种信访报告,并报相关机关。各种报告及送达记录入信访卷;

    9、其他事项。

    (二)对已结案件信访型案件的办理事项:

    1、对信访人所反映的案件进行复查。复查笔录入信访卷;

    2、接待信访人,并可视情况通知原案件承办人参加。接访材料入信访卷;

    3、定期带案下访,将信访所反映案件进展情况向信访人通报。下访及通报材料入信访卷;

    4、对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涉及廉政的则移交纪监部门),并及时向信访人反馈。调查报告及反馈记录入信访卷;

    5、经复查,案件无问题则向信访人释明。存在问题则启动相关法律程序并告知信访人。释明、告知记录,信访人表态材料入信访卷;

    6、对办结案件无问题,但信访人坚持无理信访的,则启动信访终结机制。相关信访终结材料入信访卷;

    7、拟写各种信访报告,及时报相关机关。各种报告及送达记录入信访卷;

    8、其他事项。

    二、信访案件的考核评价

    由于该类案件以息访为目标,故可实行计分考评,即将信访案件办理内容进一步细化为一项项规定完成动作,承办人每完成一项工作步骤,则计相应分值。

    同时,实行信访定期通报制度,对信访案件和信访所反映的审执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定期通报,以掌握信访案件在维稳、协调矛盾化解、案件实体处理等方面的情况。

    三、信访案件的支持体系

    信访工作事关稳定,责任重大,可在政策上适度倾斜,建立二大工作支持体系:

    (一)建立后勤支持体系。无论是信访案件的办理,还是信访所反映的审执案件的办理,一般都离不开车,有时还涉及伙食问题,后勤保障尤为重要,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对重大、紧急信访案件,只要承办人提出用车申请,应即时予以协调解决,其他信访案件也应在申请提出之日起二日内予以安排。

    (二)建立人力支持体系。成立法院各部门人员参加的信访处理机动小组,任务有两项,一项为信访案件和信访所反映的审执案件的办理需要人配合,而其本部门人员不够时,经机动小组组长同意,可随时抽小组成员配合办案。一项为信访案件遇有突发、紧急事态,该机动小组便是应急小组,负责配合处理,控制事态发展。这二个体系的支持,可使办案人员办案时做到有车、有人,解决有心无力问题,有利于信访案件的处理。

    (作者单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