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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雄一男子吹嘘自己殴打他人反被杀害
发布时间:2011-10-19 11:16: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次安)   广东省南雄市市民谢某晚间与其朋友吃夜宵时,吹嘘自己曾经参与打过一个人。谁知,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其朋友便想到自己曾被多人殴打过,便怀疑谢某就是当时有份殴打自己的人,于是将谢某骗至一避静处并将其杀害。10月18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4月15日晚,被害人谢某在南雄市浈江夜市吃夜宵时,与被告人朱祖清相遇,两人一起喝啤酒至16日凌晨。期间,谢某说到自己曾经与多人一起打过别人,朱祖清便想到自己曾于2009年3月15日被多人殴打过,并怀疑谢某就是当时有份殴打自己的人,因此产生了要报复谢某的念头。趁谢某不备,从夜宵店里拿了多个空啤酒瓶放进自己的摩托车尾箱里。因担心自己一人对付不了谢某,朱祖清打电话要求被告人黄云胜出来,黄云胜接到电话后开摩托车去到夜宵店后。

    然后,朱祖清以带谢某去嫖娼为由,开摩托车将喝醉酒的谢某搭到南雄市教导桥河边的一个抽水房旁边。黄云胜也驾驶摩托车跟随朱祖清去到现场。朱祖清停好车后,从其摩托车尾箱里先后拿出多个事先准备好的空啤酒瓶,猛击已经醉酒的谢某的头部,并用击碎的啤酒瓶缺口处刺插谢某的左胸部及背部,黄云胜则在一旁观看,并传递了1个空啤酒瓶给朱祖清。谢某被打倒在地后,朱祖清欲将其推入河里。黄云胜见状便上前阻拦,朱祖清不顾黄云胜的劝阻,将谢某推落下河,后离开现场,致谢某死亡。

    作案后,被告人朱祖清逃到叶某家中,叶某打电话把朱祖清殴打谢某并将其丢入河里的情况告知了被告人朱祖辉,朱祖辉便开摩托车把朱祖清接回家中。在家中,朱祖清将杀害谢某的全部经过告诉了朱祖辉和朱某福、陈某莲(均另案处理)。朱祖辉还亲自去到现场,在确认朱祖清所说的情况属实后,又返回家中与朱某福、陈某莲一起商量应对办法,他们建议并帮助朱祖清清理作案现场,朱祖辉还联系在珠海务工的李某,让李某为朱祖清提供住处,并开摩托车送朱祖清到汽车站乘车逃往珠海李某住处藏匿。随后,又与朱某福、陈某莲一起将朱祖清作案时所穿的衣物及带回来的谢某的两台手机进行销毁或藏匿。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朱祖清、黄云胜共同故意杀害他人,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朱祖清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黄云胜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朱祖辉明知朱祖清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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