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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法院开展“两限制一打击”专项执行活动
发布时间:2011-10-19 15:27: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周霞)   10月18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法院“反规避执行”和“警民亲”专项活动的有效开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两限制一打击”专项执行活动,即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打击拒执罪。

    采取“两限制一打击”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讲究实际效果。在决定采取“两限制”措施前,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被执行人,并限定履行期限。被执行人在履行期限内同意履行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酌情不采取“两限制”措施,以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采取“两限制一打击”措施惩治规避、抗拒执行工作中,要用好用足用够“强制报告财产、强制审计,严查财产去向、扩大财产调查范围,悬赏执行、有奖举报,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公开曝光、纳入征信黑名单,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执行措施,把威慑用够,把制裁用好。

    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且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对于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可供执行财产、拒不协助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等情形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泛借力各类媒体,积极营造良好的执行工作舆论氛围,在曝光“老赖”名单、报道“两限制一打击”情况的同时,加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宣传,推进社会诚信机制建设。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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