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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中院对症施策筑牢廉政“防火墙”
发布时间:2011-10-20 09:28: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艾庆平)   今年以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完善“部门参与、衔接紧密、反应迅速、运行有序”的廉政监察监督网络,推动形成“层级管理、各负其责、上下联动、专兼结合”的廉政监察工作体系,结合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筑牢司法廉政的“防火墙”。

    该院严格贯彻重庆市委《关于从严教育管理政法队伍的决定》,施行轮岗交流制,把好队伍关。通过加强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对重点岗位进行廉政重点防控。规定在管理人、财、物、案等重点岗位的处级领导、干部任职满5年、正处级中层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副处级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8年以及在同一庭室工作满10年的干部均实行轮岗交流,防止因在一个岗位任职时间太长而形成不健康的“管控力”、“小圈子”和“慵懒症”等现象滋生。

    该院还专门设置法官接待室,把好接待关。在审判区域内设置法官接待室,专门用于法官公开接待。要求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接待当事人,必须在法官接待室进行,严禁在办公室或其它非专门接待地点“关门接待”。接待当事人时,必须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预约守时、着装规范、语言文明、行为得体、态度和蔼。自9月以来,法官接待室共接待当事人近100人次,基本杜绝了法官在办公室接待当事人的现象。同时,开展“一对一”教育谈话,把好警示关。结合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个案,开展重点岗位一对一的警示谈话教育,并实行“院领导—中干—法官”三级一对一教育谈话,层层抓好落实。

    纪检部门认真组织庭审旁听教育、撰写警示教育案例、研判个案剖析报告,用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打预防针”、“敲警示钟”。以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开展专项评议活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形式加强廉政警示教育。

    今年1至10月,该院共组织开展警示教育9次,观看廉政专题片和廉政巡展5次。纪检监察室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信访立案窗口、庭审作风、警车管理、法官接待室等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不良现象,切实纠正法官举止不端庄、语言不文明、行为不严肃、着装不规范和司法不廉洁等问题,确保了法庭审理规范庄重、警车管理井然有序、法官接待遵章守纪、司法行为廉洁严谨。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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