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要钱用时怎么也找不到自己放在寝室里的银行卡,到银行一查询发现卡里被取走了1900元,报案后万万没有想到,盗取银行卡里存款的竟是朝夕相处一起打工的好友。10月20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郑四香犯盗窃罪,判处管制1年,并处罚金3500元。
2011年1月9日,被告人郑四香与同在县城鞋厂务工同住一个房间的好友廖某一起上街,廖某用工商银行牡丹卡在ATM机上取钱时,被告人郑四香站在其身旁暗中记下了廖某的银行卡的密码。1月24日下午,被告人郑四香发现廖某的银行卡放在鞋厂宿舍床头的一个纸盒中,便趁廖某去洗澡时将银行卡拿出藏匿了起来。1月26日晚,被告人郑四香使用廖某的银行卡从设在鞋厂的ATM机上取走现金1900元,然后把银行卡丢弃,等好友要钱用时怎么也找不到银行卡,一到银行查询钱也少了1900元,廖某只好报案。案发后,被告人郑四香向好友退清了全部赃款。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四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郑四香在案发后退清了全部赃款,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