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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最高法院《行政诉讼法》修改调研会在焦作召开
发布时间:2011-10-20 13:42:14
![]() 调研组人员参观山阳法院“廉政文化长廊”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郑军 刘翠萍)
10月19日,全国人大、最高法院《行政诉讼法》修改调研组一行5人,在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王超英的带领下到焦作调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阎伟,河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勇,焦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江金贵参加了调研会。
王超英及与会人员首先到焦作市山阳区法院现场旁听了一起“不服公安交通行政处罚”行政案件的观摩庭,该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撤诉。 当天下午,调研组召开了《行政诉讼法》修改研讨会,围绕“起诉和受理、起诉期限修改”,“证据修改”、“庭审程序修改”、“简易程序修改”、“协调制度修改”、“判决方式修改”、“非诉执行修改”七个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新乡中院、濮阳中院、商丘中院、解放法院等七个法院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和建议,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不作为案件判后执行的问题”、“农村少年儿童辍学问题由谁来提起诉讼”等具体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当天,新乡中院、濮阳中院、商丘中院、焦作中院、获嘉法院和焦作各基层法院的行政庭庭长也参加了调研会。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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