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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轿车走村串户偷家畜 “盗窃3人组”获刑
发布时间:2011-10-20 14:04: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吕志豪 吴未未)
河南省光山县两名男子伙同一女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数日内驾驶捷达轿车走村串户偷窃他人牲畜19只,终于落网。2011年10月20日,固始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付成华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东志全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惠海兰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付成华,男,住光山县寨河镇罗湖村。曾因犯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10年5月被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1年4月10日刑满释放。被告人东志全,男,住光山县寨河镇东林村。被告人惠海兰,女,安徽省宿州市人,住光山县寨河镇罗湖村。 上述三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结伙盗窃。2011年6月16日,由被告人付成华驾驶自家黑色捷达轿车,被告人惠海兰负责望风,三人窜至固始县杨集乡谢洼村拐弯组,盗走雷某羊2条,价值1100元。2011年6月18日,三人用同样的方法盗走杨某白鹅9只,价值790元。6月19日,三被告人窜至杨集乡、胡族镇,共盗走村民羊10条,价值2985元。 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已追退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成华、东志全、惠海兰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案,且属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归案后能坦白其罪行,部分赃款、赃物已追退被害人,故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付成华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惠海兰在盗窃过程中只负责望风,未直接实施盗窃,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作用相对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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