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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追打乘客 致人重伤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1-10-25 08:46: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徐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12日,被告人徐鑫驾驶蒙EYC650白色夏利出租车在海拉尔区台北火锅城门前等候排活,因价格原因与准备打乘出租车的乘客李玉春发生不快。李玉春打乘另一辆出租车往海拉尔铁路方向行驶,在行驶至呼伦贝尔市人才培训中心门前时,被告人徐鑫驾驶出租车截住李玉春打乘的出租车,继续与李玉春争吵并厮打,这时被害人陈小华骑摩托车赶到,参与到厮打中,被告人徐鑫从出租车内拿出一把匕首将陈小华脸部刺伤后逃走。陈小华脸部所受损伤经海拉尔公安分局刑事技术部门鉴定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鑫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被告人徐鑫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故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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