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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招拆招 借力发力 招招奏效
——上饶县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侧记
作者:黄安 符何金   发布时间:2011-10-26 14:51:47


    老赖转移财产或长期躲避执行;老赖瞒报财产状况,却还要进行高消费;老赖炮制假借条进行虚假诉讼……对此,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针对老赖们规避执行的方式,采取形式多样的办法见招拆招,着力搭建各种平台,借助外力发挥执行措施威力,使老赖规避执行纷纷败下阵来。今年1-8月,该院共受理执行案377件,执结336件,执结率达89.12%,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994.7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为48.52%,同比上升8.3%。
    布下“天罗地网”,让老赖插翅难逃
    三十六计走为上,一些被执行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就与执行人员玩“躲猫猫”。去年,该院按照省高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文件要求,积极与县公安局协商,确定由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查找和控制被执行人、查扣被执行人财产。法院通过借助公安机关的“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布下了“天罗地网”,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05年10月,陈某以公司名义先后向汪某等20余人借款共计130余万元。2008年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汪某等人先后诉至法院,该院依法判决该公司归还汪某等人欠款本息。2008年12月,依汪某等人申请,该院依法追加陈某为本案被执行人。但陈某早于2008年7月弃厂外逃躲避债务,玩起“人间蒸发”。
    由于陈某长期外逃,该案一直未能执结,汪某等人四处上访,给该院的执行工作造成很大困扰。今年初,该院将陈某通过公安机关进行“网上追逃”。三个月后,陈某在永康市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被该院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判决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该举措不仅有力地震慑了那些老赖们,也给予执行法官极大的鼓舞,今后,老赖与法院玩‘躲猫猫’就不得不掂量了。”上饶县法院院长张卿说。
    今年以来,该院将23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已有22人被抓获,并已全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实施“围追堵截”,让老赖四处碰壁
    “老赖账上到底还有没有钱,有没有边赖债,边贷款经营,我院在执行中可随时向人民银行查询他们的信贷交易信息,而人民银行将得到更定期更新的未执结案件数据库,即赖债者的不诚信记录将随时被晒。”该院执行副局长李永进说。
    2008年,毛某因投资果园项目向其朋友叶某借款6万元,到期后一直未还款,经法院判决后仍拒不履行。2010年9月,叶某向上饶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立案后,因为毛某拒绝向法院申报财产,并且下落不明,逃避法院执行,执行人员将毛某的不良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2011年4月,毛某因果园开发建设需要向当地银行融资贷款,不料却被告知其因拒不履行法院裁判而被银行征信系统锁定,在被解除锁定之前将无法获得所有银行的贷款。次日,毛某就将6万元执行款交到法院,希望取消其不良诚信记录。
    建立法院执行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机制,是该院克服执行难的一个探索。具体运作流程是,法院在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注明,如被执行人接到通知书后拒不履行,将把他们的不良诚信情况(身份信息及未执行案件的等情况)通报给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将被执行人的相关情况录入其征信系统,被录入系统的被执行人在申请贷款时,会被各商业银行拒绝。
    同时,法院与人民银行之间建立起沟通与信息反馈通道,人民银行定期将录入其征信系统的被执行人金融活动情况通报给法院。该机制的建立既方便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也进一步保证银行的金融安全,降低金融风险。
    今年以来,该院将52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纳入该系统黑名单,促使41名被执行人履行执行款45.98万元,提高了执行威慑效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炼就“火眼金睛”,让老赖原形毕露
    2009年,徐某(女)与王某因感情不和诉请离婚,该院判决双方共有的一套房屋及日常用品归王某所有,王某支付徐某10万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不履行付款义务,徐某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向王某送达了执行令,两天后,王某向执行法官余俊杰提交了两张借条,说是为买婚房及装修向朋友借了25万元,认为无须支付徐某10万元。
    “王某在离婚时为什么不提出有共同债务,而在执行时才提出。这其中必有蹊跷。王某极有可能是想规避执行。”余俊杰看着借条心生疑问。于是他向王某释明必须另行提起诉讼确认债务存在,并告知拒不履行的行为必将招致法律制裁。
    五天后,王某两个朋友将他和徐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和徐某偿还借款。余俊杰得知后立即向承办法官告知该案疑似虚假诉讼。经鉴定,两张借条均系伪造,该院据此依法驳回王某朋友的诉讼请求。今年6月,鉴于王某炮制两张虚假借条规避执行,该院依法对王某的房屋进行查封,并责令立即履行付款义务。六天后,王某迫于压力支付了全部执行款,该案圆满执结。
    “当事人容易在借款纠纷案件中虚构事实,提起虚假诉讼。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并由第三人提起诉讼,意图通过法院确认债权债务,以对抗其他第三人的真实债权。”余俊杰说。
    据了解,针对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现象,该院推行三条举措。一是实行虚假诉讼责任告知制度,向当事人发放预防虚假诉讼告知书,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二是加强审执配合,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审判执行案件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对疑似虚假诉讼的审查,形成防范虚假诉讼网络;三是提高法官素质,加强法官责任心,法官要认真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伪,捕捉异常信息,严格审查“授权委托书”,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将“虚假诉讼”一眼识破,让老赖原形毕露。
    层层“抽丝剥茧”,让老赖无计可施
    “46万元的执行款眼看就因对方无偿转移房产而成了死账,幸亏法官的细心调查,查明真相,很快就执行到位了。”7月22日,申请执行人林某收到执行款后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原来,2008年,吴某等三人因与林某做买卖有一笔货款未付清,法院判决吴某等人共同支付林某货款4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吴某等人未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林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后,欲查封吴某别墅时,吴某告知别墅是他儿子的。该院立即到当地房管局查询,得知房产原归吴某所有,在法院判决后第三天,吴某将房产过户给其儿子。
    法院认为,吴某已知自己要承担给付责任,却将其房屋产权无偿过户给其儿子,主观上具有逃避债务的恶意,致使其清偿债务能力减弱,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于是,该院立即对吴某司法拘留,并向其做大量的思想工作。随后吴某主动交纳10万元执行款,并将房产过户回自己的名下,同意法院对房屋进行评估拍卖。
    转移财产、拒不申报财产、在责任财产上设定权利负担等等,也是老赖常用的伎俩。如何识别?需要执行法官层层“抽丝剥茧”。首先,该院加强与国土、房产、工商、车管、银行等部门执行联动,完善财产调查手段,拓展调查范围,通过查财产登记、查近亲属财产、查财产变动,依法打击假离婚、假析产、假过户等以逃债为目的的行为。其次,针对被执行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申请人利益造成损害的,该院则告知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代位权或者撤销权诉讼,使“老赖”无所遁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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