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东明法院推出八项便民举措方便群众诉讼
发布时间:2011-10-27 10:37: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源)   山东省东明法院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结合广泛开展的“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积极推行诉讼便民措施,真正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根本宗旨落实到方便群众诉讼、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中来。

    多方式立案。实行立案、收费、排期“一站式”服务,为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困难群众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设立诉讼绿色通道,即诉即立,实行随机录入分案,及时排期开庭,并通过信息化设备对承办人进行开庭提示。对于特殊诉讼主体即60岁以上的老年人或残疾人,符合立案条件的,也可以预约时间由法庭工作人员上门立案;在法庭驻地以外的边远乡镇或村庄设立收案联系点立案;不定期开展巡回、流动收案活动;在有条件的法庭开通网上立案邮箱,实行网上立案。并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积极为当事人创造和谐的诉讼环境,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

    强化诉讼引导。在立案大厅设置宣传栏,悬挂张贴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诉讼费收费标准、审判流程等诉讼材料,以及群众监督举报箱、公开的举报电话等。备有印制的填充式的诉讼文书,有专人指导填写,为防止当事人因缺少必要材料增加往返时间,还印制了应提交诉讼材料清单,由立案厅法官根据当事人需补充的材料有针对性的填充选项后发放给当事人。同时设置导诉答疑专岗,有诉必理、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求必应,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帮助,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加强巡回审理。5处法庭在辖区设立了37个便民联系点,进一步完善巡回审理方式,定期到各巡回审理点办理涉及赡养关系纠纷、财产继承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简单债务纠纷等常见案件,对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农民的案件,在农忙季节可以安排晚上开庭审理;对涉及外出务工人员的案件,可以安排在节假日开庭审理;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出行的当事人可以就地受理、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就地送达,快速、及时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积极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制度。积极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通过强化案件速裁机制、简化审批程序等措施,不断拓宽救助渠道。对于追索抚育费、扶养费、赡养费、退休金、劳动报酬等与农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依法先予执行。对于无法通过执行获得赔偿的特困申请执行人,该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实施司法救助,彰显人文关怀。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结合该县正在开展的“两个联系”活动,组织业务能力强的干警送法下乡,对老百姓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该院将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编成宣传单,根据农村民间纠纷的特点,总结审判工作实践经验,编写“打油诗”,将法律知识通俗易懂地灌输给农民群众,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倡导村民和睦相处,家庭互敬互爱,邻里互让互谅。通过活动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提前排查矛盾、了解诉求、化解纠纷,努力实现社会和谐。

    简化退费程序。针对当事人撤诉或调解结案后,依法律规定应减半收取诉讼费要求退费的,因路程远、退费程序不熟致使诉讼成本增大,只能忍痛割爱舍弃应退费用的现象,该院要求人民法庭灵活工作方式,由法庭代办退费手续或先行垫付,然后回院机关完善退费手续,免除了当事人因退费而遭受的乘车劳顿之苦。

    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该院积极畅通接访渠道,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群众来访的,即时解答。每星期的第一天,是该法院的院长接待日,院领导亲自听取诉讼当事人反映的涉及诉讼的各种问题和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指示确定人和确定的日期及时予以解决,保证使每一个来访的当事人得到满意的答复。

    推行案件审结“法官提醒”制度。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便和指导当事人进行诉讼,在送达民事判决书时,审判人员当面提醒当事人相关的诉讼权利并就裁判所适用的法律依据进行告知和说明,同时向当事人发放上诉提示书,为当事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在判决书生效之后,向当事人发放《法律文书生效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法律文书生效的具体时间,申请执行的期限以及应当提交的材料。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