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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外生子 妻子起诉索赔
发布时间:2011-10-27 13:56: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晏胜民)   丈夫范中华长期不回家,并在外与他人同居生子,妻子朱丹怒诉离婚并索要精神损害赔偿。今天,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准予原告朱丹与被告范中华离婚的同时,判令过错丈夫赔偿妻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朱丹与范中华经人介绍相识,于1998年登记结婚,2000年生育一女,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自2006年以来,范中华长期不回家,朱丹曾收到匿名信说其丈夫在外有女人,但范中华称其是生意上朋友,为此事二人经常吵架,夫妻感情出现隔阂。2009年5月范中华亲笔写下“悔过书”,面对丈夫的“悔过”,朱丹原谅了丈夫。然而,范中华并没有因此收敛,一不顺心就对朱丹打骂,并继续和他人同居,于2011年2月生育一子。

    2011年5月,朱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范中华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0元。范中华表示同意离婚,但对于朱丹所述与他人同居生子的事实予以否认。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现有证据证明范中华与他人生育一子,足以认定朱丹主张的事实,范中华对此提出的辩解难以自圆其说,令人难以信服。朱丹要求范中华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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