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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坟失火烧毁他人承包林 取得谅解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1-10-28 10:49: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章科)
河南省固始县一男子为母亲上坟扫墓时,因疏忽大意引起森林火灾,致他人承包山的松树林被烧,过火林地面积6.2584公顷。事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从而取得了受害方的谅解。10月27日,固始县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李如贵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如贵,男,1954年6月出生,汉族,住固始县方集镇独山社区。2011年3月27日下午,被告人李如贵在固始县段集镇棠树岗村亮山“观音洞”坎处,为其母亲上坟时,因疏忽大意引起山林起火,致固始县段集镇棠树镇树岗村村民杨某承包山上的松林被烧。经固始县林业局鉴定,过火林地面积为6.2584公顷。2011年,被告人李如贵赔偿被害人杨某损失30000元,杨某对被告人李如贵的行为表示谅解。 审理中,被告人李如贵所在社区出具社区矫正意见书,愿意对被告人李如贵落实帮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如贵因疏忽大意致失火,过火林地面积达6.2584公顷,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告人李如贵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所在社区愿意落实帮教,宣告缓刑不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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