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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中院出台制度对违纪案件实行交叉联办
作者:李延波 袁野    发布时间:2011-10-28 14:24:21


    河南省许昌中院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勤政廉政为重心,注重制度创新,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专门出台《纪检监察部门实行案件交叉联办的暂行规定》,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该项制度规定:凡中院收到举报法院干警违法违纪线索,具有可查性的,一般不由被举报单位办理,采取交叉查办和联合查办两种方式予以查处。交叉联办分为。对比较简单、预期工作量不大的案件,由中院指定被举报单位以外的县(市、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查办;对涉案人员多、预期工作量较大、案情复杂、查处阻力大的案件,由中院根据情况,组织中院有关人员和多个县(市、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查办。交叉查办由中院纪检组长审批,由中院纪检监察室组织实施;联合查办由中院院长审批,由中院纪检组长组织实施。对案件涉及需收缴的违纪违法款物,由被举报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该项制度要求,被举报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凡配合不力的,扣减相应年度绩效考评分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办案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按规定办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形成调查报告和案件卷宗材料。对案件处理达到“事实调查清楚、调查报告详实、处理意见正确、卷宗材料齐备”的,奖励相应年度绩效考评分值;查办案件不认真的,扣减相应年度绩效考评分值。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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