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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先创优的逆向思考与实践
——以江西省井冈山市法院争先创优的开展情况为视角 作者:王国勇 发布时间:2011-10-28 16:15:51
在革命老区井冈山的土地上,活跃着一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默默奉献的优秀法官群体。他们在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成为党委政府高度评价、上级法院充分肯定、人民群众交口称赞的优秀基层法院。2008、2009年该院连续两年荣获吉安市优秀法院称号,2009年荣获全省优秀法院称号,同时被评为江西省第十二届文明单位。201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在井冈山法院视察时,用“能动司法有特色,法院管理有特色,队伍建设有特色”三个“有特色”高度评价了该院工作。2010年12月31日,该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优秀法院”。 一、人民法院争先创优活动的提出背景和意义 2010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大会,对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进行动员部署。自此,遍及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争先创优活动如火如荼开展起来。 人民法院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将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法院培养人、塑造人、凝聚人的功能,提升广大干警司法能力,激发其干事创业的激情,推动工作发展。正如沈德咏副院长指出的,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迫切需要,是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有力抓手。 二、对争先创优的逆向思考 按照通常的理解,争先创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先”及“优”,争创单位往往按照评判标准做好工作后,踮起脚尘往“上”靠。而逆向思维就是遇到事情从相反的方向、角度去考虑问题,从而发现人们顺向思维难以发现的新事物。自2002年新一届党组成立后的9年来,该院党组一班人在争先创优和法院管理工作中,通过创立“无缝化”的考核机制,从设定好的岗位职责、指标入手,采取“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逆向思路,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按照“一二三四五六”的工作思路,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和物质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突出进展。 逆向思路的提出。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二五”改革纲要中提出,要建立健全以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审判质量效率监督控制体系,以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其他行政人员的绩效和分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岗位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全国各基层法院践行此项改革的普遍做法为:一是推行量化和绩效考核。即将业务部门及法官的办案数量、质量、效率、调研成果等内容分别设置一些指标进行量化,对业务部门进行分数排名,对法官打分,按得分高低排序,以此来作为考核先进部门及法官年度工作的依据。二是考量具体考核指标时,突出个体性、导向性和相对的合理性。三是制定考核细则,与总体的目标管理考核方案配套使用,提高可操作性。四是设置容忍底线,对“红线指标”实行一票否决。以上这些给井冈山市法院党组一班人在开展争先创优工作中,提供了逆向考核的管理思路。 逆向思路的丰富和完善。针对如何更好“发现问题”这一命题。2009年以来,该院根据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要求和各部门工作职责以表格形式详细列明各部门一年中必须完成的“硬性指标”。指标内容包括结案周期、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调解和撤诉率、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庭审观摩案件数、创特色工作完成情况、调研宣传信息完成情况、司法建议等,基本涵盖各部门工作职责的全面内容。目标管理岗位考核不仅有对全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还对各部门负责人及党组成员单独进行管理考核,明确院长对全院工作负总责,其他党组成员对分管部门工作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负责。对案件质量评估、裁判文书评查、调研信息宣传、案件资料归档、目标管理扣罚等15项常态化工作进行定期实名通报。通报围绕干什么、谁来干、干的是好还是坏、干的不好怎么办进行。从院长到庭长再到一般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实名通报。 以上的措施在很好“发现问题”的同时,起到了良好“解决问题”的成效。2010年4月16日,《人民法院报》二版头条专门刊登文章介绍推广该院创立的无缝考核机制,并引来全国各地二十余家法院前来学习考察。 三、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创新及实践 (一)深入推进目标管理机制考核,做好法院管理大文章,为争先创优打下内部基础。 注重考核过程,坚持动态管理考核。为增强考核工作的客观性,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该院将法院的重点工作落实到15项通报中去,以动态化、全面性的日常考核和准确的考核记录,科学、真实的反映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通报情况记录在案,建立考核档案,作为年终考核评先的依据。该院的这些考核通报,有数据、有分析,像一面面镜子彰显审务政务的公开,既是鼓励,又是鞭策,时时警示全院上下自我加压,比学赶超,争先恐后,争创一流。 相对弱化部门分类考核的方式。基层法院各部门的人员岗位、工作任务及性质均不相同,难以制定相同的考核指标。如何更为科学评价各部门及法官的年度工作,是岗位目标管理考核中的一个难题。该院采取的做法是:将大的工作原则和要求抽象出来,结合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及自身实际,制定出基本相同的考核项目和标准,主要包括履行工作职责情况、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尊纪守法情况以及在上级法院和当地党委工作考核中的表现情况。这样,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就有了一个相对统一的考核标准,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坚持既粗又细、抓大放小的考核方针,提高考核效率。对法官的考核不能以偏盖全,更不能面面俱到。应当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所设置的各项考核指标往往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有效避免了弄虚作假的可能,从面增强了考核工作的科学和权威。该院结合通报制度,通过公开透明的考核程序保证了考核结果的公正性,有效处理了程序与效率的关系,建立起了简单、高效的操作模式,得到了全体法官的一致认可。 注重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的与时俱进,以适应新的管理模式,从而保证最大程度实现管理的成效。一是根据新的形势,将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贯彻到考核当中。我们推行的重点案件审执情况通报即是一个缩影。工作中,要求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注重大局,每月立案庭都将法官办理的涉及党委中心工作、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案件进行通报与考核。今年,我们还准备把当事人对法官的评价进行实时跟踪,加大对法官为民司法的考核力度。二是在岗位目标管理上,变过去“秋后算账”为“开春定产”式管理模式,即在年初制定岗位目标管理时,便确定一、二、三级工作标准,使每位同志都能主动朝着自己选定的目标努力。三是在管理手段上,把局域网管理运用到日常工作中,数据统计全面电脑化,管理工作尽可能无纸化,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四是坚持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承办法官实行分级负责,上级对下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要肩负领导责任。五是注重对相关考核人员考核行为的监督,促使考核人员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把握考核标准,充分发挥好考核的积极作用。 注重公示和反馈,不断发现问题,完善制度。管理的效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考核信息的公开和反馈。在此方面,该院一是坚持定期在全院范围内印发15个通报;二是在每月15日(节假日提前)的院务会上,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当月工作述职。通过公开和反馈信息,大家对工作方向把握的准确性明显提高。同时,还及时发现问题,制定了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 (二)围绕“三项重点工作”,践行自身职责,苦练争先创优的基本功。 1.审判质效评估实行双百分制。 在审判管理创新过程中,该院建立了审判执行案件质量评估百分制制度。将评估指标分为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审判效果并分别区配40分、30分、30分。三项指标下面又具体分为上诉情况、裁判文书质量情况、卷宗规范整洁度、当事人满意度等13项评估项目。由评查办人员每月对所有业务庭移交的案件进行评估打分,对扣分项目要列出具体理由并每月通报一次。该院强调所有判决结案的民商事案件,评查办人员均需电话询问当事人对法官办案的满意度,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有无违反“五个严禁”现象或其他违法违纪现象。初步建立了当事人对案件管理的监督机制。2010年8月10日,王胜俊院长视察该院时,对该院建立当事人监督机制给予了高度肯定,并强调它是把监督与办案融为一体,联系在一起,是最有效最直接的监督。 2.案件质量评查做到精细化。 “裁判文书的错别字、标的符号错误、数量单位和计算不正确、当事人姓名用错……,这些都是不应该出现的低级错误,是责任心和工作态度问题,却严重影响了裁判文书的严肃性!”该院党组一班人在讲解如何规范写作裁判文书时强调:“我们要提升案件质量,就必须得有效控制低级错误,应知应会的问题一定不能出差错。”2008年11月19日,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其江在该院视察时说:“刚才看了你们的规章制度,尤其是十几项通报制度,管理很规范,非常到位,而且善于抓细节,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尤其是裁判文书评查通报,做得很严格,很细致,连标点符号的错误都进行通报批评,这不容易做到。” 自2002年开始,该院就由院长牵头组成案件质量及裁判文书评查小组,对各庭办结的每一起案件及制定的所有法律文书实行每季度评查一次,并将结果在全院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张贴公示。2008年,该院就推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该院的上述做法有效提高了该院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裁判文书差错率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法官办案效果有了明显提高,实现“两升两降”,即民商事案件调解率逐年上升,2009年为70.4%,2010年上半年达76.2%,调解率一直处于吉安法院系统前两名;简易程序适用率逐年上升,自2009年开始一直维持在82.8%以上;案件上诉率控制在8%以内,上诉改判率控制在10%以内。 3.重点案件管理实现制度化。 该院对涉及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案件,外商投资的案件,上级法院、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督办案件,社会广泛关注案件,申诉信访案件,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交办案件,新类型案件,矛盾易激化转化的案件等八类案件实行重点管理、定期通报。近三年来,该院共审理或执行上述案件累计近200件,其中涉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一号工程”井冈山博物馆、大型实景演出《井冈山》等重点项目的案件,由于工作到位,无一矛盾激化转化,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4.立足司法为民,增强司法亲和力。 一是立案窗口柜台化。按照江西省高院立案信访窗口“六统一”的建设要求。该院对原有大厅进行了硬件改造,按七大功能对大厅进行分区,凸显窗口的服务功能,实现了窗口“柜台化”的要求。设置导诉台,由专人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对办事群众进行诉讼引导,尽力为来访群众节省时间和精力;设置咨询查询窗口,接待来访咨询群众,耐心解答相关问题,解开群众疑惑;设置立案调解窗口,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当即进行调解,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设立司法救助窗口,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办理“减、缓、免”审批手续,使经济困难当事人能够打得起官司。 二是诉讼调解暖民心。该院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将调解、和解作为结案的首选方式,最大限度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作用。该院调解撤诉率一直维持在70%以上,位于全市法院前列。2009年茨坪法庭的调解率更是达到90%。 三是坚持能动司法,爱民走访获肯定。自2008年以来,该院先后走访了辖区内企业百余家,其中既有中信梨坪国际会议中心等重点建设工程,又有地域特色陶瓷企业,举办过合同法培训班,召开过10余次外商座谈会,向有关企业和单位发放司法服务与监督联系卡1200余份。2010年3月1日,吉安市委常委、井冈山管理局党工委书记、局长,井冈山市委书记、市长梅黎明同志在井冈山市政法综治工作会上说,法院每年都采取上门与当地外商沟通,听取外商意见建议,召开外商座谈会等方式,为营造当地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为井冈山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同年7月5日,梅黎明书记在视察该院时,再次对该院走访企业、进校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给予肯定。 四是救助扶贫贴民心。据统计,该院仅在2009年一年当中,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26人次,共缓、减、免交诉讼费60995元。2010年,共发放救助基金款2.9万余元,帮助30多名当事人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这组数据对于一年诉讼费收入不足20万元的小法院来说,背后承载着是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深切关爱。 (三)加大对外交流,做井冈山精神的传承者,营造争先创优的品牌形象。 井冈山是中国革命的摇篮,是井冈山精神的发源地。身处这块红土地的法院,担负着发扬光大井冈山精神的光荣使命。该院一直致力于将井冈山打造成全国各级法院来山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的接待基地和教育基地。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该院共接待全国各地四级法院来山接受传统教育的客人360多批,累计超过3000人次。先后为北京、江苏、浙江、广西、湖南等全国各地80多家法院来山团队组织开展向烈士敬献花圈、入党宣誓、法官宣誓、举办井冈山精神报告会等教育活动。聘请专家教授赴江苏、浙江等地法院为法官巡回作报告,大力宣传和弘扬井冈山精神。曾邀请“时代先锋”宋鱼水和“法官妈妈”尚秀云等先进人物来该院与法官一道聆听革命传统教育报告并进行座谈交流。先后两次承办全国部分城区友好法院工作经验交流年会,安排与会代表向革命烈士敬献花圈、参观革命旧居旧址、聆听井冈山精神专题报告会,大力宣扬井冈山精神。多次选派法官到发达地区友好法院跟班学习;与友好法院开展交流联谊活动,相互通报审判动态,交换文件、简报、期刊和学术论文。井冈山已成为对外交流的一个窗口和全国法官的一个重要革命传统教育基地。 (四)开展创特色工作竞赛活动,凸显亮点为争先创优增彩。 在新形势下通过创新执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和创新工作方法从而为地方经济发展大局提供司法保障的创特色工作,是该院在争先创优工作中推行的新亮点。近年来,该院民一庭开展的创特色工作主题为“如何为发展大局提供有效法律服务的具体意见”,不仅细化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具体意见,而且还深入企业开展大走访、法制讲座等审判延伸活动,体现司法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前瞻性。在刑事审判中,该院建立了一个“缓管免人员”教育基地,设立了5万元的教育基金,用于帮助包括罪犯在内的困难当事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同时开展援助孤寡老人、失学儿童等困难群体的公益活动。2010年端午节前,该院用基地饲养的鸡送给几家敬老院慰问老人,并从基金中挤出部分资金资助敬老院的四名护理员。龙市法庭开展了“为三农工作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的特色工作,通过多项便民举措,进一步为老百姓提供便捷的服务,体现司法的服务性。政工科、办公室、监察室等部门也结合实际开展创特色工作,在考核干部、办公效能和纪检检查等方面下功夫,体现司法的有序性和规范性,凸显了法院工作的亮点。 (五)大力加强对外宣传工作,打造争先创优的良好外部环境。 2010年,该院在整合自身调研宣传成果的基础上,先后编发了《井冈法苑》(创刊号)、《弘扬井冈山精神 争创一流业绩》材料汇编、《金色天平 情系井冈》法院宣传画册等三本资料,为对外全面系统宣传井冈山法院,对内为法院干警开展学习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平台。目前,《井冈法苑》第二期已经完成编辑校稿工作,已交付印刷。 (六)争创全国优秀法院工作取得突破。 自2009年5月起,该院全面启动开展了争创“全国优秀法院”活动。通过一年多来的努力,该院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管理、服务大局、为民司法以及对外交流等方面均取得突出成绩,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及省市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在2010年公布的全省公众安全感测评中,该院获得95.9632%的满意率,这一成绩在该市政法各家中排名第一,吉安市各县(市、区)基层法院中排名第一,也是该院历史最好成绩。2010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表彰该院为“全国优秀法院”。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井冈山市法院在争先创优的实践过程中,采取逆向思考的办法不仅激活了人,为争先创优提供平台,而且为规范法院管理,提高能动司法水平注入了新的内容,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受到当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细雨无声,春华秋实。今天的井冈山市法院,有一种精神最鼓舞人,那就是争创一流的精神;有一种氛围最感染人,那就是精诚团结的氛围;有一种意识最激励人,那就是改革创新的意识。法官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诠释了法正风清的含义,谱写了一曲动人的司法为民之歌。 (作者单位: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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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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