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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监督 五项制度 单县法院打造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护身符”
发布时间:2011-10-31 09:11: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源)
今年以来,为构建廉政建设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体系,加大监督力度,山东省单县法院用“四面监督”确保“五个严禁”工作落到实处。
“四面监督”:一是积极开展效能监察,要求各审判业务部门定期向监察室上报审判、执行“十率”情况,对工作效率低下,故意拖延审判和执行时限的,每月进行定期通报和警示约谈;二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及违法审判追究工作,认真分析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原因,深入查找审判质量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有问题的及时予以整改提高,对涉嫌违法审判的及时予以查处;三是加强对评估、拍卖工作的监督,由专职监察人员在场监督摇号选择有关机构的全过程;四是强化审务公开的监督,对全院的财务收支、人事任免、任职考核、审执情况、考勤情况、车辆运行等敏感的事务定期予以公布,让干警知情并予以监督,有效地防止了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在“四面监督”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的同时,该院通过“五项制度”的建立,构筑严密的廉政监督体系。一是廉政监督卡制度。要求每位法官在每个办结的案件随附廉政监督卡,实行一案一表,由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检查,并把检查结果记入廉政档案,纳入年终考评。二是公开接受监督制度。向社会公布纪检监察举报录音监督电话,并在审判法庭和办公大楼设立征求意见箱。进一步完善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制度。三是廉政例会制度。针对队伍建设、党风廉建设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每位干警重点报告上一周的重大事项、执行党风廉政纪律和规章制度情况、工作得失、接受和拒绝接受吃请送礼等问题,并指定专人记录,建立廉政档案。为规范和促进这一活动的深入开展,该院纪检组、监察室定期对活动的开展进行检查并作出通报,进一步规范了警示教育活动的要求,保证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四是警示约谈制度。认真落实《警示约谈制度》,对涉及信访举报、当事人反映有违法违纪问题,或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和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的,院长、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按照制度规定,将其列为约谈对象,进行警示约谈,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处理问题,防范于未然。五是纪律作风督查通报制度。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剖析机关作风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机关作风纪律督查,成立机关纪律作风督查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的对机关纪律作风进行抽查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庭审纪律、会场纪律、考勤管理、司法礼仪、卫生管理等方面。通过经常性的督查检查,干警工作态度更加细致,机关纪律作风更加扎实,有力地促进各项审判事业的发展。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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