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袁耐华 简晶晶)
经人介绍相识,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女方长期外出,并两次卖淫被抓,男方忍无可忍诉至法院要求离婚。2011年10月26日,江西省上高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准予原告舒某与被告钟某离婚。
原告舒某与被告钟某于2009年元月经人介绍相识,2009年3月10日双方在上高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但未举行嫁娶仪式,亦未生育小孩。2009年7月,被告外出。2009年10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打电话通知原告,称被告在北京卖淫被抓给予行政拘留十四天,并寄给原告通知书一份,被告被原告接回。不久被告又外出,期间被告虽有回家短暂停留,但夫妻双方为被告的卖淫行为及家庭琐事多次发生争吵。2011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再次打电话给原告称被告钟艳芳在上海卖淫被抓,原告感到十分气愤和羞耻,认为被告背叛了夫妻感情,这样的婚姻无法维持下去,遂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相识时间短,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时间又短,夫妻双方未能进行很好的沟通与交流,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被告的卖淫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伤害了原告的自尊心,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对其要求离婚的请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