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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伽师法院开展法律下乡服务活动
发布时间:2011-11-02 14:55: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剑琪)
在开展2011年秋季文化、科技、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调纠纷、解民困、促和谐、保稳定”工作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法律下乡”服务活动,有效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推动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基础。
开展法律政策宣传活动,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为确保活动开展,该院印制了5000册法律知识宣传单,无偿分发到每户农牧民手中,法律知识宣传单涵盖了《刑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种子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婚姻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为解答农牧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还在人口密集的乡镇巴扎通过设立咨询台、张贴宣传标语、宣传挂图、散发宣传单、出动法律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宣传活动,为群众现场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疑难。目前,该院在13个乡镇利用巴扎集市天的有利时机,集中开展了9场大型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7万余人次。 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减轻群众的诉累。该院深入村组、居民家中讲解法律,特别对土地确认权与流转、农民工外出务工、农村金融信贷等涉农涉法事项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针对目前农村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特殊情况,卧里托格拉克人民法庭庭长、自治区优秀法官、二等功获得者吐逊·艾力主动深入到120公里之外的玉代克力克乡进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对涉及婚姻纠纷、财产纠纷、人员抚养等问题,认真给予了解答,现场群众踊跃,法官倾情热心,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接受法律服务,认识了婚姻、家庭在社会上的作用,普及了婚姻知识,规范了婚姻行为,明确了婚姻自由,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该院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法制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军营等“六进”活动,立案庭、审判庭法官主动深入园区援疆企业开展法律宣传和走访企业活动,积极培训援疆企业法律人才,强化援疆企业法律意识和员工的权益自我保护意识,以减少援疆企业经营纠纷和企业与员工的劳务纠纷,降低援疆企业诉讼风险和经营风险,确保企业健康发展,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该院还积极延伸服务触角,为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减少劳资纠纷、规避经营风险提供涉法指导和普法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化解外围矛盾。今年以来,该院园区巡回法庭已举办“双语”专题法律咨询、讲座十余场次,向企业提出建议12条,发放“双语”宣传资料300余份,有效地提升了园区企业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能力。 开展带案回访活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该院积极搭建服务平台,着力构建“能动司法”的服务体系,彻底转变“就案办案、一判了之”的思想观念,将“坐堂问案”变为“巡回办案”,组织法官干警开展带案下访和回访活动,法官通过主动询问和回答提问,现场解决群众的诉求,消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法院和法官的误解。审判庭法官阿布拉江·吐逊和书记员开地日也艾比布拉带案回访当事人,了解当事人案件判决的意见和建议,对当事人在争议事实、适用法律和裁判结果中存在的疑虑现场进行了释明,使当事人明白了法院裁判的理由和根据,避免当事人因法律知识匮乏而产生误解,从而促使其息诉服判,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定纷止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期间,带案回访当事人52人(次),解决涉及农村土地纠纷、城市拆迁纠纷、农村用水纠纷等热点、难点问题16件,使一些复杂的问题和矛盾得到了妥善解决,没有发生一起越级上访事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法律下乡”服务活动,使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增强了他们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为推进科学发展和长治久安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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