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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中院一审宣判一起跨省特大盗窃机动车团伙案
发布时间:2011-11-03 09:28: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源)   近期,在山东省荷泽市严打整治与治安防范专项活动中,菏泽中院刑二庭对一起跨省特大盗窃机动车辆团伙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朱效辉等5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吕金友等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至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7日至2010年3月11日期间,被告人朱效辉、吕金雷、李红全、董世界、王宝路、吕金友、郑国军、高国明、梁传勇、董允美等人交叉结伙,或者伙同他人,以偷来的机动车辆作为再次盗窃的交通工具,携带绞钳、扳手、螺丝刀、T型刀等作案工具,先后流窜至山东省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牡丹区、成武县、曹县、巨野县、鄄城县、郓城县、定陶县、济宁市市中区、金乡县、梁山县、嘉祥县、河南省兰考县、南召县、民权县、河北省井陉县等地,疯狂盗窃作案42次,秘密窃取他人机动车辆42辆、笔记本电脑一台,盗窃物品总价值共计人民币1 934 675余元。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朱效辉、董世界、王宝路、吕金友、董允美、隋东良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或者假释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郑国军、梁传勇、李红全3人均有犯罪前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效辉、吕金雷、李红全、董世界、王宝路、吕金友、郑国军、高国明、董允美、梁传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交叉结伙,或者伙同他人,驾驶机动车辆、携带绞钳、扳手、螺丝刀、T型刀等作案工具,跨省流窜多地盗窃他人机动车辆及其他财物,其中,被告人朱效辉、吕金雷、李红全、董世界、王宝路、吕金友、郑国军、高国明、梁传勇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董允美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梁传勇、隋东良、王成勇、高国友明知系他人盗窃所得的车辆而帮助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检察机关不抗诉,各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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