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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牡丹区法院坚持“五抓”全面强化纪检工作
发布时间:2011-11-03 10:10: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源)   今年以来,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法院以落实《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五个严禁”实施细则》为契机,以“六抓”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抓教育。深入开展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五个严禁”实施细则》学习教育活动,要求法官干警把“五个严禁”规定作为加强审判纪律、约束司法行为及业内外活动的“高压线”和“护身符”;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干警观看反腐专题片6次,每人撰写心得体会2000余字,让全体法官干警找原因、挖根源、论危害,算好政治账、家庭账、经济账,真正在思想深处筑起反腐倡廉的“警戒线”。

    抓制度。重新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和《纪检监察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分解廉政责任目标,明确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定期对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真正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还推行了一票否决和庭室负责人引咎辞职制度。

    抓监督。设立了审判执行动态监控中心,通过电话回访和当面听取当事人意见,随时了解审判人员执行审判纪律、廉政纪律的情况;在信访室设立投诉站,当事人可随时就有关问题投诉;建立由投诉人、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单位负责人、院领导参加的听证会制度,以求当面、及时澄清和解决问题;在审判庭设立专门旁听席,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案件,邀请人大、政协和政法委派员旁听;在社会各界聘请73名司法监督员,设立了司法监督委员会,分成若干小组,直接监督到具体庭室,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

    抓管理。规范法官与鉴定、评估、拍卖等中介组织之间的关系。统一由技术科按规定办理对外委托手续,并报监察室备案,由监察室实施监督;规范法官与破产组织的关系。要求破产案件合议庭要报监察室备案,由监察室监督;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建立律师座谈会制度,杜绝法官给律师介绍案件,吃代理费提成,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加强对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的监督制约。规定执行过付款必须有当事人亲自领取,防止挪用、截留甚至私吞过付款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诉讼费的管理,严格执行收费规定,严禁各庭室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格按党纪、政纪处理。

    抓文化。实施高压促廉,做到“五个严禁”监督卡片随身携带,监督桌牌随桌摆放,监督专栏随庭悬挂,监督屏保每机必装,当事人监督卡每案必送;实施环境育廉。每天通过短信给干警发送一条廉政格言,每天在院电子屏幕滚动播出格言警句。同时在办公楼、审判庭、人民法庭的显要位置装裱了廉政格言,定期更新廉政报栏;实施礼仪倡廉,在全省基层法院首先出台了《司法礼仪规范》,重点规范法官庭审、业外活动;实施舆论兴廉。在新浪网建立了官方博客,发表信息100余篇,点击量5000余次,很多信息被媒体转载。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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