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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盗窃并抢劫 疯狂作案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1-11-03 11:28: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彭振林 谢燕临)   近日,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和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先木、张德胜有期徒刑二十年,李先春、乐其兵有期徒刑十九年九个月、十八年七个月;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金维权、肖四洋、陈三登有期徒刑十二年、五年六个月、三年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2日和3日,被告人陈先木、张德胜、李先春、乐其兵窜至潜江杨市办事处和后湖管理区三住户家实施盗窃,被发现后又持刀进行抢劫,共作案3起。

    2009年5月至2010年4月间,被告人陈先木、张德胜、李先春、乐其兵、金维权、肖四洋、陈三登等七人先后在潜江熊口、浩口、西大垸及紧邻的仙桃、汉川、钟祥、监利等县市流窜盗窃作案20多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先木、张德胜、李先春、乐其兵、金维权、肖四洋、陈三登为图不法经济利益,相互勾结或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先木、张德胜、李先春、乐其兵在窃取财物被发现后,采取持刀等暴力威胁手段,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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