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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为过路争吵斗殴 砍伤人赔钱又领刑
发布时间:2011-11-03 15:23: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鸿林)
2011年11月3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8年年底,罗武之妻牵牛经过本村相邻的罗冬发家门口时,遭到罗冬发之妻的阻拦,因而产生矛盾。2009年6月16日14时许,罗冬发请人帮自己家拉土填屋基地时,正在卸载水泥浆的罗武及其父亲罗千和便进行阻拦,不让拉土车从其屋旁经过。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并斗殴。打斗中,罗千和被打倒在地。罗武见状,从家中拿来一把一尺来长的砍刀向罗冬发身上砍去,致使罗冬发身上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罗冬发的伤势为重伤乙级,六级伤残,占全残的60%;罗千和的伤势为轻伤乙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武采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同时系邻里纠纷引发,被害人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为了及时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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