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万年法院刑附民赔偿案件自动履行率逾九成
发布时间:2011-11-04 11:37: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正光)   今年以来,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调解和履行作为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确立“调解优先、力促履行、争取一次性解决”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审判思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该院共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35件,经调解自动履行的有33件,赔偿到位率占94.3%。

    该院为防止办案过程中出现重刑轻民的不良倾向,规定凡自诉、刑附民事案件必须开庭前采取适当措施。对提起交通肇事附带民事案件,在接到立案庭移送的案件后,无论当事人是否申请,都必须对车辆及车辆保险金采取保全措施。公诉案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或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的,应立即变更强制措施。同时,对符合赔偿条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要求承办法官对原告人赔偿请求和相关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被告赔偿能力,确定合理的赔偿范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注重庭前、庭审和庭外三个调解环节,切实保障受害人能够得到有效赔偿,达到案结事了的办案宗旨和社会效果。

    该院正确把握刑事法律和司法政策的精神,把被告人赔偿态度作为一种悔罪表现和量刑的重要依据。对受害人或其家属积极赔偿的被告人,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刑事处罚,尤其是过失或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则可以适用缓刑、免刑,提高被告人赔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被告人因服刑或家庭生活条件较差等客观因素影响履赔能力,引入民事担保制度,借助家属、亲戚和友邻等案外人的力量,为被告人民事赔偿提供财产担保,并通过担保责任的监督落实,有效督促赔偿款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如被告人叶某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叶在赔偿2万元后,余款2.5万元迟迟不能到位,叶通过大哥、二哥为自己提供财产担保,受害方感到满意,自愿出具谅解书,叶自己最终获准在法定减轻幅度内量刑。



责任编辑: 周翔飞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