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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一年重操旧业 专入办公室行窃又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11-04 15:07: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小平 郑美健)   出狱一年后便不思悔改,重操旧业,而且每次均寻找无人、未锁的办公室为作案目标伺机行窃。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盗窃案,判决被告人陈述军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0年9月至2011年4月期间,陈述军十次分别窜至联兴房地产开发公司、萍钢安源分公司、萍乡市第二医院住院部、萍乡市农业局、西门老火车站、萍乡青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萍乡市青山中学等处,在上述场所逛荡,当发现办公室没人时,从被害人的办公桌上、抽屉或手提包内盗窃现金、手机、游戏机、香烟等。被告人陈述军实施盗窃10次,所盗赃物价值合计人民币8954元。

    另查明,2011年4月28日,公安机关传唤陈述军进行讯问,被告人陈述军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盗窃事实。被告人陈述军因犯盗窃罪,2008年11月18日被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于2009年3月11日刑满释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述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述军被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述军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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