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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立案工作机制 丰富立案工作载体
——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运用群众路线做好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作者:王亚龙   发布时间:2011-11-07 09:59:09


    近年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立案工作,始终坚持“立案工作无小事,维护稳定大作为”的深刻认识,主动整合社会各方资源,从源头上把好立案关,积极融入多元纠纷解决工作机制,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诉前、化解在立案阶段,走出了一条立体式化解纠纷矛盾、服务群众的新路子,树立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2010年以来受理案件数和信访投诉率分别下降9.8个百分点和3.2个百分点,立案调解率却上升了5.7个百分点。

    一、创新三个机制,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面对越来越多的诉讼,而办案人员又相对不足的实际情况,我院结合立案工作的实践探索,创新三个机制,力争把各类即将成诉或者可能成诉的矛盾纠纷消除在源头上、化解在萌芽状态。

    法官联村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做好“消防员”。组织联村法官深入各乡村听民生、察民意、解民情,尽量对矛盾纠纷做到早联络、早知晓,集中力量在诉前化解一批疑难矛盾纠纷,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自联村法官机制创建以来,共化解矛盾纠纷381个;宣传法律法规,做好“普法员”。扎实开展法律进“乡村、学校、企业、社区”活动,向群众发放法律宣传手册,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让遵守法律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09年以来共开展法律宣传活动562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40次。指导人民调解,做好“培训员”。在辖区各村委会和社区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联系点,由联村法官担任辖区相应村委会和社区的人民调解指导员,针对普遍存在的抚养赡养纠纷、婚姻家庭、相邻权等纠纷,定期在各村委会和社区举办指导人民调解法律知识讲座,并参与基层调解组织矛盾纠纷的梳理工作,解答他们在调解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09年以来,共组织培训78次,培训人民调解员1500余人次。掌控乡情民意,做好“信息员”。经常性地深入乡村、社区、学校等地开展大走访活动,加强与乡村两级组织和干部的联系,及时掌握乡情民意和矛盾纠纷隐患点,予以收集整理。09年以来共走访机关、企业382个,走访村居、学校1257个,走访干部、群众2680名,排查各类隐患1194个。

    司法协理机制。下发了《关于开展构建司法协理网络的指导意见(试行)》,在全县22个乡镇205个行政村设立了司法协理员工作室,选聘了340名政治觉悟高、在当地有一定威望、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热爱公益事业、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为司法协理员,建立了遍布整个乡村社区的“庭、点、员”三位一体的司法协理网络,创建了“党委牵头、法院主导、社会参与”的司法协理网络工作机制。真正做到了排查矛盾横向到边,化解纠纷纵向到底,畅通了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又在一定程度解决了法院、法庭路远、法官难找、交流不便等问题,使基层群众处理矛盾纠纷变得更加方便、快捷。2009年以来共通过司法协理员收集意见建议687件,化解矛盾纠纷931起,一大批可能引发诉讼的矛盾纠纷被化解在萌芽状态。

    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依靠党委政府、法院积极参与、争取各方支持”的联动工作机制,在处理企业破产、劳资纠纷、医疗纠纷等社会影响较大、群众给予关注的群体纠纷或集团诉讼,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政法委以及上级法院立案部门联系、沟通,互通情况,共同“会诊”,制订预防、排查、解决方案,有效避免引起社会震荡,把倾向性、苗头性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如我县茶亭镇郑元贵等50多名农民于2008年将中国人民解放军94863部队起诉到我院,要求合理解决经济补偿问题。我院立即启动联动机制,与县委、政府、人武部、信访局、民政局、劳动局召开紧急联席会议商讨对策,对郑元贵等进行了合理补偿,该案历经20年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二、严把三个环节,充分发挥过滤功能。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内得以化解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最有效手段。在实践中,我院坚持在立案中抓好引导分流、风险评估、诉前调解三个环节的工作,并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前置程序”。

    积极做好引导分流。建立了引导分流机制,即对于应当通过诉讼渠道解决但时机尚不成熟的,坚持适时受理;属于诉讼范围但从实际出发,通过非诉讼渠道可以更有效解决问题的,充分发挥立案疏导功能,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因案制宜地引导当事人选择特定的社会团体、行政机关等有效途径和方式解决争议。对于影响较大、矛盾尖锐的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与审判部门沟通,做好前期化解工作;对涉群体性诉讼及集团诉讼的案件,加强立案庭与审判业务庭的联系配合,可尝试采取分批收案的方式,选择有代表性的少数案件先行立案、快速审理,以典型案件的裁判结果引导其他当事人正确选择纠纷的解决办法。2009年以来,共分流案件563件,占起诉案件总数的5.6%,一定程度减少了立案数。

    实行立案风险评估。成立了立案风险评估合议庭,人员由院长、相关业务部门主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以及各业务庭庭长等组成,负责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各部门间因风险评估有争议的案件进行评估。明确风险评估范围。对重大疑难案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体性案件、集团诉讼案件、破产案件等案情复杂的案件,一律纳入立案风险评估范围;划分风险等级。按照涉诉案件的性质、紧急状况、行为方式、形成规模、激烈程度和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与影响等因素,确定四级风险等级:即特别重大风险、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制定风险防范措施。采取法治教育、思想疏导、心理咨询、专家论证、公开听证等措施,实现防范、处置、稳控与息诉四者的最佳结合。落实风险评估责任,纳入目标管理考评。09年以来,共对460件案件进行了风险评估,共有365名当事人采纳了法院的诉讼风险评估,主动放弃了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扎实推进诉前调解。在立案庭及各基层法庭设立诉前调解室,把诉前调解纳入立案前置程序。在立案过程中进行专项引导,对具有调解意向的纠纷,及时纳入诉前调解。并结合典型案例,加强对诉前调解积极作用的宣传普及,提高群众对诉前调解机制的认识和理解。定期召开诉前调解工作座谈会,总结经验和工作心得,创新诉前调解的方式方法,完善诉前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 09年以来共诉前调解275件,成功258件,调解成功率达94%。

    三、强化三个对接,三调联动力促和谐稳定。出台了《上饶县人民法院“三调联动”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立案工作的能动性,实现立案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协会调解及相关组织调解的有效对接,构筑多元解纷“大调解”格局。

    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对接。建立并完善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络机制,对辖区群体性、突发性纠纷做到早发现、早了解、早处理。如我县煌固镇四十余户村民因京福高铁征地补偿款发生纠纷,致使高铁停工一个半月,通过人民调解联络员我们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指派辖区法庭主动介入,积极协调,仅一天时间就化解了纠纷,不仅保障了高铁的正常施工,也使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把人民调解员请进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对前来诉讼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引导至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建立健全诉前调解与法院速裁的案件移交制度,实现诉讼程序与人民调解的无缝对接。做好司法确认工作。对当事人自愿、合法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及时依法进行确认,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公信力。

    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对接。提前介入行政争议,最大限度地防止纠纷成诉。如我院去年与高速交警大队、县交警大队联合成立交通速裁庭,并分别设立了调解室,发生交通事故纠纷达4500多件,而经我院联合两部门共化解的就达3000余件,只有310件起诉到了法院。对及时邀请行政部门参与相关重大复杂案件的处理。如2010年5月原告刘进东、汪亿标、陈安军等代表150名职工因改制问题起诉上饶县粮食购销公司要求支付近200万的工资。经我院与县人事劳动局、县国资办、县粮食局等部门共同努力下,支付了原告等150名职工的工资。开展司法建议,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结合案件审理和执行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矛盾纠纷深入调研,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充分发挥法院的信息资源优势,揭示多发频发的矛盾纠纷,为行政机关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指引。2009年以来,共发出司法建议函、法律意见书45份,有效防止了大量矛盾纠纷的发生。

    加强与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对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和影响,积极与保险业协会、房地产协会、农村互助合作社等行业组织对接。如2010年4月2日,原告揭金兰诉被告上饶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揭金兰因首付款提高要求解除合同,而被告则要求缴纳剩余的首付款,并继续履行合同。双方矛盾异常激化。承办法官之前做了原被告双方几次工作,但都没有取得好的效果。我院与上饶县房地产协会共同做被告的工作,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与此同时,类似的15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都通过法院、县房地产协会的联合调解得以在诉前顺利化解。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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