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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法院:四项措施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
发布时间:2011-11-07 10:50: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喻志强 傅南)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不以简单结案为工作终点,采取四项措施切实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截至10月,当事人共主动履行案件107件,占全部审结案件数的42%,有效缓解了执行工作压力。

    提高全局意识。坚持能动司法,将化解纠纷、和谐司法的理念贯穿于法院工作始终,切实增强服务全局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重点在立案、调解、制作裁判文书、判后答疑等环节增强干警的全局意识和执行意识。

    深入推进“八个必调”。坚持做到立案之前必调,立案之时必调,送达见面必调,证据交换必调,开庭审理必调,休庭后判决前必调,判决后上诉前必调,案件执行时必调,将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和立、审、执各个环节,实现最佳办案效果。

    将案件自动履行率纳入年终考核指标。通过考核指标的引导作用和年终考核的激励作用,促使法官多做当事人工作,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

    加大督促自动履行力度。将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工作延伸到结案后、执行前,确保不留真空期,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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