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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辞职书次日上班遭车祸是否属工伤
作者:郇小军   发布时间:2011-11-08 15:17:17


    【案情】

    2010年6月7日,李某向所在公司递交辞职申请书,由于公司审批复杂,当日公司没有批复。第二日,李某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致残。2010年8月,李某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李某遭遇车祸受伤是否属于工伤,李某和公司各执一词。

    【分歧】

    递交辞职申请书次日上班遭遇车祸是否属于工伤?

    第一种意见,李某已经向所在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其受伤发生在辞职申请递交的第二日,不应认定为工伤,公司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李某虽然已经递交了辞职申请,但公司并未批复,其受伤发生在上班途中,理应按工伤的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因为李某递交辞职申请与获准辞职期间,通常存在一定时间间隔,李某是在此间隔过程中继续在公司上班,只要公司接受李某的劳动一天,劳动关系客观上就存在一天,李某和所在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是无法否认的,因此,李某虽然已经递交了辞职申请,但在公司没有正式批复前,其上班途中遭遇车祸仍应当认定为工伤。

    (作者单位:江西省永修县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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