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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名开房住宿 男子盗窃宾馆电脑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11-08 16:17: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使用假名开房住宿,然后在凌晨时分悄悄将房内电脑盗走。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何生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被告人何生平,男,1988年生,初中文化,农民, 2008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08年12月22日刑满释放。

    2009年8月24日,被告人何生平与“阿福记”(另案处理)商议到宾馆盗窃电脑,于是便来到县城天上人间宾馆,以住宿为由,使用“李进”的假名字开了两个房间。次日凌晨,由“阿福记”在宾馆楼下骑摩托车接应,被告人何生平将该两个房间内的二台嘉翔银黑色电脑主机和二台液晶显示器盗走,并运到晋江廉价销售,获利2400元。经鉴定,所盗电脑价值64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生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何生平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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