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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开车抢行发生事故致人死亡被诉赔偿
发布时间:2011-11-09 15:02: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红巧 王娜)   近日,北京市房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杨云、张遵、苏素、苏宇诉李飞、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11年6月3日在房山区大件路吴庄路口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当事者张雅在送往医院途中因抢救无效死亡(张雅系杨云与张遵的女儿,苏素的母亲,苏宇的妻子)。原告诉称,被告李飞是机动车驾驶者,在十字路口的人行道上发生交通事故是由于被告李飞抢行造成的。被告辩称,其在事故中采取措施并对伤者进行了救助,故其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此案承办法官经过认真细致的庭前准备与庭审工作,按照相关法律与证据规则,认定机动车一方未提供证据证明自行车驾驶人具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故应承担侵权责任。

    日前,此案已审理完毕并将择日宣判。(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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