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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法院“执行日志”让执行期平均缩短10天
发布时间:2011-11-09 16:37: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红连 晏冬美)   11月8日,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王家驹到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领取来之不易的执行标的款16765元后,对执行法官充满着感激,不住地道谢:“从执行日志中,我了解到你们为我的案件执行穷尽了执行措施,真是太谢谢了!”

    今年以来,吉安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不断研究创新工作方法,探索执行技巧,摸索出了通过记录“执行日志”来反映执行全过程的方法,促使执行工作更趋规范、有序、高效。

    该院要求执行法官撰写“执行日志”,将当日工作重点、外出执行内容、工作时间、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详细记录在案,院领导将不定期抽查日志。执行人员对凡不能一次性顺利执结的案件,对其每一次执行过程都作详细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执行通知书送达情况、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的反应、疏导教育、和解及强制执行等情况,做到每案必记、记毕详尽。同时,执行日志摆放在办公室醒目位置,供当事人翻阅、查看。

    有了执行日志,法院对每一起案件的执行情况都一目了然。从执行日志可以清楚地看出在执行工作中执行人员是否遵循了“执行措施穷尽”的原则;该执行日志还可以作为法院对执行案件裁定中止、终结执行的依据。有些案件即使不能一次性顺利执行,当事人通过查询日志了解到执行人员每日的工作,大多数能够理解执行过程的曲折艰难,不会对执行人员产生“怠于工作”的怀疑,也便于当事人了解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加强与执行人员的积极有效沟通。同时,有了执行日志,便于执行人员对比工作业绩,激发执行人员的工作热情,便于执行人员互相监督,促进了规范司法,进一步提升法院新形象。

    “执行日志”制度的实施,不仅强化了执行人员的责任心,提高了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而且真实反映了法院所做的工作,有利于消除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误解,增强了执行干警对当事人的亲和力,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和谐。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共执结各类案件276件,执行结案率较去年同期上升了15%,执行效率明显提速,平均执行期限缩短了10天,并且无一激化矛盾涉诉上访。干警无一违法违纪。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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