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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女趁男友家中无人盗窃其兄嫂财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14 11:12: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昊)   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秀丽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0年9月20日,1993年出生的被告人陈秀丽到本县城关镇梅郢社区其男友梅海波家。当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陈秀丽趁梅家无人之机,进入梅海波之兄梅元海夫妇卧室,撬开衣柜内抽屉,盗走放在抽屉内的现金25000元,及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戒指一枚、黄金耳环一副。经鉴定:被盗黄金项链、戒指、耳环计价值4447元。上述被盗物品计价值29447元。案发后,被盗财物被追回并已发还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秀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被告人陈秀丽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犯罪时不满18周岁,有酌定从轻处罚和法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综合各量刑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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