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任根 晏胜民)
丈夫发现妻子与他人婚前曾经两次人工流产,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今天,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付大勇要求与被告杨晓梅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被告系同班同学,双方恋爱6年后,于2008年10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并于2009年8月27日生育一女。2011年五月,原告得知被告杨晓梅在婚前曾二次人工流产的事实,遂以被告对其出言不逊、伤其自尊、诋毁原告人格、甚至对原告进行谩骂殴打为由起诉企图离婚。被告诉称,婚后夫妻感情深厚,特别在小孩出生后,为了原告在外安心工作,被告主动辞去收入丰厚的工作,独自承担抚育小孩的义务,用自己婚前积蓄支付家庭开支,对此,被告也无怨无悔。当然,夫妻居家生活有磕磕碰碰的矛盾,这些矛盾并非不可排除,而原告起诉离婚是一时冲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前基础、婚后夫妻感情均较好,发生纠纷的原因是被告与原告父母之间的矛盾,以及原告认为被告与他人关系不正常所致,尽管如此,但从原告写给被告的书信和发送的手机短信中看出,原告对被告仍存有较深的感情,加之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