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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鲜肉起争执 动刀伤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11-15 16:04: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琼)
11月14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钟比杰有期徒刑4年。
今年的1月8日,被告人钟比杰与石门县郑某一起到桃源县某鲜肉专卖店配送冷鲜肉。钟比杰与郑某急于要专卖店业主张某签字验收,遂与张某及员工敖某发生争吵。钟比杰非常气愤,随手从店内案板上拿起一把刀子,朝敖某后腰猛刺一刀。后经鉴定,敖某右腰部刀刺伤,右肝、右肾破裂,腹腔积血,构成八级伤残。 案发后,被告人钟比杰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并留在案发现场,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比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害人在本案起因上也存在一定过错,可依法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钟比杰有犯罪前科,且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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