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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法院审理涉农刑事案件做到“四重”
发布时间:2011-11-16 16:06: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廖毅)   今年1-10月份,广西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91件,其中涉农刑事案件62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68.13%。该院针对涉农刑事案件多发的现状,在审判工作中灵活采取“四重”对策,妥善处理该类案件,尽最大努力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对破坏农村生产案件重严厉打击。严厉打击破坏农村生产经营的刑事犯罪案件。对于以故意毁坏生产资料等形式破坏生产经营活动的被告人依法严厉打击,并严格执行附带民事赔偿和罚金刑制度,尽力挽回受害农户损失。同时,积极探索刑事审判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对于制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破坏农村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与工商、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联系,在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协商建立案件移送长效机制。

    二是对农村故意伤害案件重调解和解。农村故意伤害案件许多是因常年累积的排水、通行等邻里纠纷的突然爆发而导致,若处理不当,可能还会激化矛盾。因此在办案中该院制定以化解深层矛盾为主、以追究刑事责任为辅的办案方针,在促进双方和解上下功夫,尽力消除双方之间积怨,化解矛盾、达成谅解,确保双方在今后能够和睦相处,以圆满实现“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

    三是对农村未成年人案件重感化教育。该院在审理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注重人性化审判方式,最大限度的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家庭贫困没有能力委托律师辩护的孤儿、单亲少年、留守少年等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为其指定辩护。在审理案件时除查明有关犯罪事实、情节以外,还对未成年被告人走向犯罪的原因进行深刻剖析,结合未成年被告人一贯表现,对犯罪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不大、具备帮教条件的,在罪刑法定的前提下实行刑罚的轻缓化处理,促进他们悔过自新,身心健康成长。

    四是对农村社会治安问题重综合治理。把农村治安问题与发挥审判职能、深化农村平安建设工作相结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性司法建议书的形式,深入分析农村犯罪特点,建议相关部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及时解决苗头性、群体性、普遍性的矛盾问题,消除不安定因素。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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