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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中院出台意见积极服务“幸福宜春”建设
发布时间:2011-11-17 11:01: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泰文)   在江西省宜春市第三次党代会上,宜春市委提出了“建设文明和谐小康的幸福宜春”的奋斗目标,为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积极推进“幸福宜春”建设,近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积极服务幸福宜春建设的工作意见》。

    《意见》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为幸福宜春建设服务的思想保障,要深刻理解服务幸福宜春建设的重大意义,正确树立服务幸福宜春建设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围绕“一切为了人民幸福”的能动司法理念。

    《意见》从畅通“绿色司法通道”、建立重点案件备案制度、建立落实案件信访评估预防机制、完善联系沟通工作机制、积极发挥司法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作用等五方面强化全市法院为幸福宜春建设服务的质效保障;从严厉打击破坏幸福宜春建设的犯罪、妥善调处涉及“十大幸福工程”的民商事纠纷、及时化解涉及幸福宜春建设的行政争议等三方面强化全市法院为幸福宜春建设服务的职能保障;从加大涉及民生纠纷案件的审执力度、坚决依法保护生态资源环境、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完善司法救助措施等四方面强化全市法院为幸福宜春建设服务的公信保障;从大力提倡公正廉洁的作风、大力提倡务实为民的作风、大力提倡调查研究的作风等三方面强化全市法院为幸福宜春建设服务的效能保障。

    《意见》还要求全市法院要加强领导协调,强化为幸福宜春建设服务的组织保障。要健全工作机构,成立服务幸福宜春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注意统筹部署,将服务幸福宜春建设与推进人民法院工作自身发展结合起来;要确保责任落实,将服务幸福宜春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要突出典型宣传,树立一批“公正、廉洁、为民”的先进典型,打造司法形象品牌。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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